日前,贵州省林业局原一级巡视员张富杰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富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富杰利用担任贵州省原平坝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原平坝县县长、县委书记,贵州省安顺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贵州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虚设债权债务,掩饰、隐瞒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