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贵州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增加精神科医师数量,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力争到2022年,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1200名;到2025年,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1500名,达到每10万人口中有4位精神科医师。
在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省将精神专科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乡镇四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省级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动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项目建设,加强重大疫情心理危机干预救治能力建设。市(州)设置1所精神专科医院或依托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
按照要求,常住人口超过2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基层医疗机构要发挥精神卫生服务网的作用,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在有条件的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面向基层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康复等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专科诊所,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精神科医师联合诊所。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组建或参与建设专科联盟,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形式,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派遣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到基层开展帮扶,形成省、市、县、乡四级分级诊疗机制。
记者:李克彬 通讯员:曾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