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动静发文征集身边的不文明遛狗行为,收到了不少网友的反馈:
5月9日下午1:30左右,贵阳万科公园传奇小区,有人遛狗不牵绳
5月9日在贵阳花果园有家养狗未牵绳
5月10日下午19:50,贵阳市南路逸天城一楼有人未牵狗绳
5月10日上午,贵阳市云岩区中天花园小区,有居民遛狗不牵绳
5月12日上午10:18分,贵阳小河黔江路一汽修店门口有人遛狗未使用狗绳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简称《防疫法》)正式生效。其中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然而从动静网友报料情况看,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何存在这样“有禁不止”的现象,面对该现象,我们该如何处理?对此,动静记者采访了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石少会。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石少会
石少会告诉记者,其实,贵州在2019年3月就已经出台过有关养犬的规定。
“2019年3月1日起,《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要求,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石少会介绍说。
按照《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如果携犬只出户时未束犬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只是地方性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低于《防疫法》,遛狗不牵绳只算“违规”。而在《防疫法》生效后,遛狗不牵绳则是“违法”。
《防疫法》第三十条中规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也就是说,依据《防疫法》,遛狗不拴绳属于“违法”,而具体的处罚依据则要参照《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石少会说:“当遇到养犬不牵绳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这些相关部门作为管理部门也应当受理,如应有其他部门进行管理的,也应当告知具体的部门以及联系方式。”
石少会表示,《防疫法》的施行,足以说明携犬出户不栓犬绳的行为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公安机关等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主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石少会还提醒道:“在举报、投诉等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拍照录像保留证据。证实投诉事件的真实性。同时,如果因为对方遛狗不牵绳而受到了实际的损害,按照民法典侵权篇的相关规定,受害者有权到法院起诉,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事实上已有相关案例出现,此前北京一老年人被无绳狗扑倒后猝死,家属将饲养人诉至法院,索赔80余万元。5月12日,北京顺义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面对这种不文明行为,我们要拿起手机,勇于行使举报权利,同时也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建更加安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