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按需提供毕业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据了解,按照最新要求,从2023年起,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成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明确本地毕业生去向登记办法。教育部委托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开发建立了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提供毕业生去向信息自主登记、确认和查询核验功能,各地各高校要尽快全面推广使用。2023年,各省级就业工作部门可选择使用全国登记系统,或使用省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开展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使用全国登记系统的省份,要推动本地高校统一开通使用,确保数据同步准确上报;使用省级登记系统的省份,系统需具有毕业生自主登记功能,并通过接口与全国登记系统实时同步数据。
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做好离校前去向信息自主登记。高校要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下同)在离校前及时使用去向登记系统(由各省份确定的全国登记系统或省级登记系统)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高校要严格审核把关登记信息,确保真实准确。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当年8月31日前及时进行更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离校前各地各高校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全部汇总至全国登记系统(包括使用省级登记系统的省份和高校)。
毕业生离校时要确认去向登记信息。高校要指导本校毕业生在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时毕业去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信息有变更的,须在原有登记系统(全国登记系统或省级登记系统)更新,更新完成后再予确认。确认后,毕业生可在全国登记系统查看(或下载)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
做好去向登记信息上报汇总。高校承担本校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的审核、上报和管理职责,在指导毕业生做好离校前去向登记、离校时信息确认的基础上,及时将本校毕业生去向信息报省级就业工作部门备案。各省级就业工作部门要做好本地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监测管理、数据备案和核查工作,及时将本地毕业生去向信息报教育部汇总。
提供毕业生离校时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是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支撑。全国登记系统依据毕业生去向信息生成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表、转递编号和核验编号,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相应查询核验服务。
高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做好离校时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工作。在转递毕业生档案时,需将就业单位、转递编号等信息(可在全国登记系统下载)提供给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查询使用。
根据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需要,毕业生可将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或核验编号、核验二维码,提供给相关部门查询核验。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使用毕业生姓名、转递编号或核验编号在全国登记系统在线核验,或使用核验二维码在学信网APP扫码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