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获批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偿试点工作以来,已有2起个人债务集中清偿试点案件高效审结,标志着我省此类案件的首次司法实践取得成效。
个人债务集中清偿是指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或没有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平台,通过双方合议债权减免、分期还款等方式,提高诚信债务人还款积极性,实现债权清偿率的提升,避免执行案件的滞留。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面对部分债权债务关系案件长期滞留在执行程序、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护、诚实信用债务人渴望“重获新生”等等问题,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南明人民法院永乐法庭庭长鲁迪介绍,“对于诚信的债务人我们创设性地设置了预审查制度和重整考察期,立案之前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对他在执行阶段和诉讼阶段的行为进行全面分析,看有没有利用这个制度逃废债务。在审理阶段对债务人设置了重整考察期,由管理人和法院对履行重整计划进行全面监督,保障重整计划顺利执行,避免债务人利用制度逃避债务。”
鲁迪
据了解,目前审结的2起案件分别以61.2%、87.7%的清偿率得以重整、和解。
试点案件债务人陈某某说,“算下来16天的时间案子就结束了,自己也放松下来了,该规划以后怎么去生活,去找一份稳定的工作。”
鲁迪表示,下一步南明区法院将在个人债务集中清偿试点工作中做到大胆探索与审慎推进并行,不断完善案件办理操作指引和具体工作规程,“真正发挥个人债务集中清偿的制度功效,长期未获清偿的债权人提供公平受偿的机会,为我省个人债务集中清偿提供素材和样本,贡献南明经验和南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