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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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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对象、具体内容和办理渠道。通知指出,涉及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所有在职职工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均需纳入调整范围。

各缴存单位应根据上年职工工资变动情况对本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核定调整。其中,具体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为基准,新参加工作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应发工资,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以该职工调入当月的应发工资或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取整数值),且须与个人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此外,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0元;上限暂按24966元执行,最高月缴存额为5992元(待2024年度贵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按最新数据标准执行)。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通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gjj.guiyang.gov.cn)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线下则需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或公积金社区服务站办理。

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相关工作。若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基本信息有变更或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信息不一致的,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2025年缴存基数标准自1月起开始执行,基数调整当月前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为保障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主动扛起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主体责任,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并按相关规定如实统计、核定及申报职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告知职工,并接受职工监督。此外,各网点也需认真做好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宣传,确保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如有疑问,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851-12329、0851-84721964进行咨询。

编辑

杨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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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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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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