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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兰说法 | 她从楼上扔下刀和锅被刑拘,我不小心掉个衣架算不算犯罪?

动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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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菜刀,再是电饭锅,这是想把整个厨房都扔了吗?近来,高空抛物已不仅仅是抛烟头、花盆、晾衣杆了,这些千奇百怪的物品,让高空抛物又一次让人感到后果很严重!高空抛物现已入刑,你知道吗?哪些行为属于涉嫌高空抛物罪呢?动静特邀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互联网咨询专家游小兰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案例:女子为发泄情绪高空扔下菜刀电饭锅,刑拘!

近日,北京朝阳区警方接到报警,一小区有人往楼下扔菜刀、电饭锅等物品,差点砸到人也不停下。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抛物地点是单元门的必经之路,所幸无人受伤。抛物者李某拒绝给民警开门,还把手机扔到地上,情绪激动、大喊大叫。据了解,李某因工作生活不顺情绪失控,为了发泄而扔东西,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该女子因工作生活不顺,情绪失控,从而发泄扔东西。而她所扔物品都是菜刀、电饭锅等较为危险的物品。再者,抛物地点是单元门的必经之路,差点砸到人,她也没有停下。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对于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存在着巨大的威胁与隐患。

综合该女子高空抛物的动机、场所、时间和抛掷物情况,其行为足以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危害。因此,警方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其刑事拘留。此外,如果伤到了人,除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还会面临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建筑物的高度也在不断攀升。在城市天际线不断提高的同时,老百姓头顶上空却不再安全,高层建筑抛掷物品致人伤亡的新闻屡见不鲜,高空抛物现象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治理高空抛物这一城市顽疾,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从预防高空抛物行为,明确高空抛物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

2022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

至此,在民事和刑事上,我国对于高空抛物行为都有了明确的规制依据。

什么是高空抛物,该如何定罪?

从民事行为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共有三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从刑事行为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可以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坠落物品的行为。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考虑行为的动机是主观泄愤还是客观的疏忽过失;抛掷、坠落的场所是人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还是人流量较小的无人地带。此外,还要结合抛掷、坠落物的属性(如质量、外形、危险程度等)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来综合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

构成高空抛物罪,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抛掷”,即“扔”或者“丢弃”之意。物品必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被抛掷才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

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针对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为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高空抛物为何屡屡发生?

从民众意识层面来说,一方面,人们对高空抛物危害性认识不够,认识不到即使是体积较小重量较轻的物品,如果从高空加速下坠就会造成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另一方面,许多人对高空抛物危害结果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抛掷的物品砸中他人的概率很小,自己运气不会那么差,但即使是小概率事件如果不加以约束也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普遍的侥幸心理才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

从社会治理层面来说,高空抛物行为往往取证困难,导致难以追责,且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治力度较小,相信随着民众高空抛物危害意识的增强和国家对高空抛物行为惩治力度的加大,高空抛物现象能得到有效治理。

哪些物品属于高空抛物?高空撒钱,算吗?

能够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等权益损害的物品属于高空抛物所指的物品。常见抛物以垃圾袋、饮料瓶、酒瓶、小玩具等生活用品为主,傍晚和夜间为高空抛物高发时段,泄愤抛掷、小孩乱抛、习惯性随手乱抛等为高空抛物主要原因。

纸币因其自身重量和形态,如果单张抛落,没有现实危险性,不属于高空抛物行为。但如果成捆坠落,就具有现实危险性,可能属于高空抛物行为。

发现高空抛物,但找不到抛物者,如何处理?

发现高空抛物,但找不到抛物者,可以这样做:

1、首先由公安等机关介入进行调查,尽量查清具体侵权人,由其自行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经调查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受害方可向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张补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

3、可能的加害人补偿后对实际侵权人享有追偿权;

4、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最后,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抵制高空抛物,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生活好习惯。

记者

王青

编辑

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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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编审

李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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