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文指出,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的包括: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等。
根据7月底出炉的国家医保局“1号令”——《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建立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近日发布的《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明确,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的包括: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保局出台“两个确保”政策,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截至7月19日,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人民币,下同),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
专家指出,医保目录调整拟将与新冠肺炎相关的治疗用药纳入新增范围,将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重要支撑。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将于2020年11月至12月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