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银行卡、电话卡给别人
竟然可能涉嫌犯罪?
近日,海南三亚市公安局
破获的一起“帮信罪”案件
提示我们:
银行卡、电话卡不能轻易给别人!
女子贪小利出售银行卡
涉嫌“帮信罪”
今年1月,23岁的黄某凡
在海南海口某酒吧玩耍时
一名陌生女子向她提出
以银行卡每转账10万元可获300元的报酬
购买她名下的银行卡
黄某凡便将一张银行卡
出售给该女子,获利10010元
之后,黄某凡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涉案资金流水达380余万元
黄某凡用自己的支付账户
帮别人收款转账,获取佣金即“跑分”行为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也就是简称的“帮信罪”
目前
警方已对黄某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事先不知情”
不能成为免罚理由
当前,三类涉“帮信罪”案件比较突出
大都涉及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使用
1
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
2
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
3
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
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解封”封禁账号
在“帮信罪”的办案实践中
有的犯罪嫌疑人辩解称
“事先我不知情”
或“不知道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是犯罪”
但所谓的“事先不知情”
不是免罚理由
据悉,最高检今年将继续深化措施
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的治理
依法从严惩治为诈骗犯罪“输血供粮”的
各类网络黑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