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湄潭县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实施非法买卖枪支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多人受到伤害。日前,经遵义市中院二审,该黑社会组织主犯被判刑19年半,其余各被告人被判处16年至1年2个月不等。
据湄潭县法院一审认定的事实,该组织黑老大冉某华,自 2012 年以来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钱财,拉拢组织成员,通过长时间的发展和成员更替,逐渐形成了以冉某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长期以来,该犯罪组织先后在湄潭县湄江街道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买卖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及调动经济资源 100 余万元,造成多人被伤害,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湄潭县法院一审根据冉某华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冉某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组织的另1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数额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和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遵义市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所处刑罚适当,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