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从国家安全机关了解到,近年来,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或基金会,打着“项目调查研究”“生态治理保护”的旗号,非法采集、窃取我国重要自然保护区的地理、气象、生物等敏感数据,给我国国家安全带来风险隐患。
01
假借学术合作
“外国教授”窃取生态数据
“您好,我是某国的教授,专程到此开展跨国学术交流,想与您共同考察本地的生态环境,并为您提供丰厚的经费报酬!”
日前,自称某国教授的境外人员在本地人的带领下,在我国某国家级湿地保护区、林场等地,安装了多个所谓用于“考察生态环境”的仪器设备,建立多处小型观测试验场,非法大量采集了我国重要自然保护区地理、气象、生物等敏感数据。
根据线索,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制止了非法活动。该国教授对其以学术合作为掩护,搜集、窃取我国非传统领域安全数据的事实供认不讳。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该国教授等涉案人员进行处理。
02
拉拢引诱人员
窃取自然保护区各类数据
除了别有用心,非法采集我国重要自然保护区地理、气象、生物等敏感数据的情况,还有一些不安好心的境外人员,将我方人员拉拢“下水”,非法窃取我国各类敏感数据。
在境外非政府组织支持下,一所外国高校与我国西南地区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研管理单位开展所谓自然生态领域科研“项目合作”,并采取利益拉拢、色情引诱等方式将我方人员拉拢“下水”,指使、胁迫其配合非法窃取我国自然保护区各类敏感数据。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该境外非政府组织背景复杂,此次所谓“项目合作”,实为某西方大国以开展项目合作为掩护,在未经我国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违规在我国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安装气象站、布设红外相机设备、开展GPS测绘、窃取我国涉密电脑资料等方式,获取我国重要自然保护区大量地理、气象、生物等敏感数据及图片资料并向境外传输,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通过专案行动,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了处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消除风险隐患,建立起监督协作长效机制,切实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该自然保护区周边人民群众的保密意识、生态安全意识。
03
坚决打击
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数据窃密活动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离不开优化完善生态安全相关数据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将会同有关方面,坚决打击针对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数据窃密活动,维护我国生态安全。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个别生态环境领域企事业单位,在收集、存储、处理本地生态环境相关数据的过程中存在一定失泄密风险隐患;个别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存在后门漏洞,成为境外敌对势力窃取我国敏感涉密数据的重要攻击目标;个别负责研发和运维该系统的第三方公司违规采集、存储、处理生态环境相关数据,给我国生态安全带来隐患。
我国重要自然保护区的地理、气象、生物等基础数据,是我国独有的宝贵数据资源,与我国生态安全、生物安全、数据安全等密切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属于间谍行为。
保护生态资源数据安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如发现非法采集生态环境数据、伺机破坏生态环境的线索,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反映,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