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网援引“中央社”等台媒7月3日报道,艺人炎亚纶被控拍摄持有少年私密视频,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炎亚纶其中2罪应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可易科罚金(以罚金代替刑罚);另1罪判刑4个月,不得易科罚金,均缓刑3年。由于2日为上诉期限最后一天,检方仅对同案被告、陈姓男子提起上诉,代表炎亚纶获判缓刑确定。
炎亚纶资料图 图自台湾《联合报》
台湾“中央社”报道称,士林地检署认为一审判决对无故持有本案性影像的陈姓男子量刑过轻,因此在上诉期限前提起上诉。此外,炎亚纶及本案被害人在上诉期限前,均未提起上诉,因此炎亚纶获判缓刑确定。
案件起于,案中被害人于2023年6月指控在他未成年时期与炎亚纶(本名吴秉孺)交往,但被炎亚纶拍私密视频还外泄。士林地检署查出,炎亚纶于2017年认识当时未满18岁的被害人,明知被害人未成年,仍在住处持手机拍摄与少年的私密视频并传给网友,因此将炎亚纶起诉。
另据台媒报道,士林地方法院一审于5月30日宣判,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判处炎亚纶其中2罪应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可易科罚金;另1罪判刑4个月,不得易科罚金。法院一审考量炎亚纶坦承罪行,并于今年3月11日与受害人达成和解,且履行部分款项,给予缓刑3年。
另一方面,同案被告、马来西亚籍陈姓男子为炎亚纶友人,由于该男子犯后向被害人致歉,但审理时否认罪行,也未与被害人和解,法院依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由于检察官仅对陈姓男子提起上诉,此部分将由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