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同意:
建议免去于大鹏铜仁市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李飞铜仁市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以上人员职务调整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市人民政府同意:
推荐于大鹏任铜仁市新能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推荐李飞任铜仁市新能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以上人员职务调整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市人民政府同意:
建议免去于大鹏铜仁市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李飞铜仁市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以上人员职务调整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市人民政府同意:
推荐于大鹏任铜仁市新能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推荐李飞任铜仁市新能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以上人员职务调整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