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记者从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针对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抗病毒、止咳类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南明区市场监管局紧盯防疫物资和药品,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价格违法行为案例。
案例一:某医疗器械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2日,接群众举报,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油榨街分局执法人员对油榨街某医疗器械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进价为4.1元/份,却在网络上分别以238元/25份、124.6元/10份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远超35%。该公司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现已立案调查,下一步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药店销售“小柴胡颗粒”“999 咽炎片”“止咳宁嗽胶囊”等部分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2日,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油榨街分局执法人员对南明区油榨街某药店销售药品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小柴胡颗粒”“999 咽炎片”“止咳宁嗽胶囊”等部分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鉴于该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药店销售“风寒感冒颗粒”“感冒止咳颗粒”“感冒灵颗粒”等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2日,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油榨街分局执法人员对南明区南岳路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风寒感冒颗粒”“感冒止咳颗粒”“感冒灵颗粒”等部分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鉴于该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