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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第一期)

动静原创南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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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原创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风尚,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一批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贵阳市南明区某羊肉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4月21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南明区狮峰路某羊肉粉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明区某烙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4月21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南明区狮峰路某烙锅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南明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1月10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南明区西湖路某餐饮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节约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制止餐饮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餐饮浪费违法行为,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制止餐饮浪费行动中来,共同营造文明、健康、节约的餐饮消费环境!

编辑

谢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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