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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计生监督局原局长金龙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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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计生监督局原局长金龙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金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金龙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金龙利用担任贵州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卫计委规划与信息处处长、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药物政策处处长、卫生计生监督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医疗项目承接、项目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金龙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金龙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编辑

郭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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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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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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