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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司法局原局长张玉梅受贿案在兴义公开审理

动静原创黔西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黔西南》 记者:韦明皇 邓产 责编:王军 编审: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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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司法局原局长张玉梅受贿案在兴义公开审理

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兴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玉梅在担任毕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调整、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140多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说: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玉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计金额140.7388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张玉梅于1985年从贵州大学法学系毕业分配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后,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5年8月任毕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毕节市强制戒毒所第一政委、市司法局调研员等职务,作为一名法律人,理应深知自已的所作所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但是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40余万元,并曾在被调查的过程中与行贿人员建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心存侥幸、影响了政法机关和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态度坚决,明确提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是党心民心之所向。然而张玉梅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故犯,以身试法,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把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理想信念抛之脑后。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玉梅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

被告人张玉梅说:恳请法庭根据我历来的经历,所作的努力和业绩给予综合考虑,我想早日回到家中,弥补我对家里几十年来的亏欠,谢谢法庭,希望你们考虑我的具体情况,给予从宽处理。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编辑

曾璐

责编

苏姝

编审

李铁流

贵州网络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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