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处己能让,凡名誉、地位、利益,与人相涉,退避不争。二处人无忌,于他人多思优长,隐其短失,口颂笔赞。三处事不苟,凭劳动以换生活,任事负责,治学严谨。
——王燕玉
简牍起于何时难明,大抵殷商中期已有。《尚书·多士》曾说,“维殷先人,有册有典”,册即简策,典即版牍。今《尚书》里保有《盘庚》三篇,是早于卜辞的商代文章,很可能写在简策,版牍是容不了的。这种书籍长期限于朝廷官府使用,社会上使用则始自春秋,孔子订六经,即写于简策。战国述作兴盛,简策之用推广,汉代普遍流行,至三国时为纸书所代替。然而,官府文件还在用简示慎,直到东晋桓玄当政,才下明令废止,说“古者无纸,故用简,非主于敬也,今诸用简者,宜以黄纸代之”(见唐《初学记》)。往后,各代王朝举行大典,如立皇后、太子,封拜高级官爵,祭祖祀天,君婚国丧,仍要特用简册形式以昭贵重。
简
关于简的状况,据东汉王充《论衡·量知》等文记载,把竹竿锯为若干竹筒,再把竹简劈为若干狭长竹版,叫简,也叫牒。简需先在火上烘烤出水,以防虫蛀,叫汗青或杀青。应劭《风俗通》引刘向《别录》说:“杀青者,直治竹作简书之耳,新竹有汁,善朽蠹,凡作简者,皆于火中炙乾之,陈、楚间谓之汗,汗者去其汁也,吴越曰杀,杀亦治也。”故汗青或杀青,后世成写印书籍的代语。简加刮削整齐平顺,堆放干燥处所,要撰文著书时,取来用笔墨在一面写字。简用竹制,一般固无问题,秦、汉以来领土辽阔,某些地区无竹,只好用木制,叫木简,也叫札,质量不及竹简。
简的长度约分二期,春秋、战国最长二点四尺,次一点二尺,次零点八尺;汉代最长二尺,次一点五尺,次一尺,最短零点五尺。汉人以二尺简写儒经与国史,以一点五尺简写《孝经》,以一尺简写传记与子书,因称“尺书”或“短书”。无非表示重轻等级,独写法律的简特长二点四尺,沿袭古制表示尊严。因汉代零点八尺当战国一尺,故称法律曰“三尺法”,演为“三尺”作法律的代词。
每简字数无定,服虔注《左传》说,“古文篆字一简八字”;《仪礼·聘礼疏》说,“郑玄注《尚书》三十字一简之文”;《汉志》记刘向校《尚书》,一简有二十二字的,有二十五字的,大约大字、篆书字数少,小字、隶书字数多。
简策
一简写字有限,长文需用多简,联文成书用简更多。多简又需按文序次连接,是用几根绳带把简上中下部适当位置栓连起来,一般二、三道,多者至五道,预留较长的绳带头把所连简捆成一束,叫策(一作䇲、册),也叫卷。连捆的绳带叫编,有麻绳、丝绳、熟牛皮带几种,分叫麻编、丝编、韦编。故《仪礼·聘礼疏》说,“简谓据一片而言,策是编连之称”;《夕礼疏》说,“编连为策,不编为简”;《春秋左传序疏》说,“单执一札谓之为简,连编诸简乃各为策”。
简策的篇和卷情形颇不单纯,笔者考察认为,简片太少裹不起来,恐怕得二十片左右;简片太多开裹携带困难,恐怕不得超过百片。一篇文章不短不长,写简三五十片恰能编为一卷,篇、卷相等,自然理想,但无法都如此,却有短文几篇编为一卷的。篇小于卷,长文一篇分编为几卷的;篇大于卷,故若干简策汇成一部书。计算著录单位往往称篇称卷不一,如《汉书·艺文志》著录《尚书》,便见“《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欧阳章句》三十一卷”“《大小夏侯解故》二十九篇”,三种兼具,可识篇是书的内容区划,卷是书的外形分别,目录上的几种称法,乃反映书的结构不同。
编简为策,第一简必定是文章题目,亦即篇名。如果是书里的一篇,书名写在篇名之下,篇名叫小题,书名叫大题。写法先小后大,其规格如“学而第一 论语”,与现代书先大后小相反。不止一篇的书便有目录,目录不象后世的书仅写篇名,而是必带说明。作者恒将写书的意图、经过,结合各篇名名次与内容要旨,写成一篇文章,一般叫做自叙,摆在全书最后一策,也和后世把序与目列于一书开头不同。每策头尾,另有两片无字的简,叫做赘简,用来保护全策。赘简背面写上书名篇名,是后世书籍封面封底的起源。一部书既为许多策,就怕放置错乱,常用一幅柔软的帛或布包着,叫帙;或用口袋装着,叫囊。其中,帙的名称沿用久远。
封册
汉人每每把连接的整体简称叫篇或编,而不称策。却把册专称特殊用途的连简,那就是立废皇帝、后妃、太子,除拜王、侯,任免大臣等所颁发的文据。特用一长一短的简互相间隔,两道丝绳连接捆扎,统称封册,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蔡邕《独断》两书中解释“册”字都是如此说的。一般文章用简整齐,并无一长一短形式,故策与册字虽可通,而简策与封册(一称册书)却别,后人相互借用,习久而不察了。
缺陷
竹木简策数多体大,存置占地方,移动很艰难。如秦始皇勤于政务,自订日批公文百二十斤,身边常有大堆简策;西汉东方朔写文一篇,用简三千根,由两人吃力地抬到宫廷给武帝看。看简的也相当麻烦,每次都将编带解开,看完又要收束,等会要查一字一句,便得再来解束一遍。若遇必须熟读的书,不知要搬动开收好多次,会把绳带弄断,难怪孔子晚年读《易》出现“韦编三绝”。一旦绳带断了,各简顺序易乱,搬运不慎,又易脱落,清理逸简错简相当费力,而断烂坠脱实际难免。故汉以前书籍往往单篇流传,一部书易散缺不说,文字错乱乃属常情,倘使这部书的错简混入那部书错简中,则更加倍恼火,甚至无法下手。
因此,历来重视校雠古籍,耗费极大工夫辨定篇、章、字、句。可是,古籍衍逸窜讹情形,千差万异,繁复裹搅,莫法校正或校不彻底的,实在非少,说明简策制度缺陷颇大。
牍
关于牍的状况,是把干木头锯为段,段再锯为若干薄片,削平,叫版。写了字,总称牍。版的长短广狭不一,长三尺的,叫椠;长二尺的,叫檄;长一点五尺的,叫传信;长一尺的,也叫牍;长零点五尺的,叫传(出入城门凭证);宽度相当长度三分之一,较多的是方形,叫方;纵横一尺,又称尺牍,亦有叫方版、版牍的。
版牍用途比简较窄,为写公文、名单、账簿、通讯,以及制表、画图。表格、图画在简上无能作,尤其地图需画于版,故一国领土称版图。公文和通信,版的一面写好,另加一版掩盖字迹,叫检;加版外面写收者和发者官爵姓名,叫署。这就是信封、封面的起源。两块版用绳带捆紧,叫约;打结处糊一撮粘土,粘土上捺凹文图章,显出凸字,叫封;粘土即叫封泥,这样的整体叫做函。一封信称函或尺牍,今还有人沿用。
一版尺牍通常容字五行,也有狭上容字两行的。合看方版、版牍,既不能写长文,更不能编书籍,而其绘图、制表功能,简却无法代替。故《仪礼·聘礼》云:“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这里的“名”指字,是说不到一百字的文章写于方版。《礼记·中庸》云,“文武之道,布在方策”。说的就是方牍、简策各有各的用处,配合起来便传布了周文王、武王的事理。
笔削
简、牍上的文字都是用笔写的,写错了用小刀削去重写。那时写字的人都带着刀和笔,故有“刀笔”一词。战国人说孔子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实反映书写的具体情形。颜师古《汉书·礼乐志注》云:“削者,谓有所删去,以刀削简牍也;笔者,谓有所增益,以笔就而书之。”
写字用的笔、墨,似亦起于殷商。甲骨文有“聿(隶)”字,象右手执笔形,而甲骨、玉片、陶器上,又有红、黑字迹,可想初用笔、墨(按传统,黑的直叫墨,红色的叫朱墨)。不过非今天的笔、墨,是何形质已不可考,想象笔为一种尖棍,墨为一种调汁。春秋、战国用漆作墨,写字成蝌蚪形是可知的。如今笔和墨的雏型,仅知是秦大将蒙恬发明,用细木管和羊毛做笔,用石墨研调做墨(东汉方有松烟)。
简牍实物
简牍实物发现,汉景帝时最早。鲁恭王刘余挖孔子旧宅墙壁,露出一批竹简,文字为蝌蚪篆。经孔安国整理,包括《尚书》《逸礼》《论语》《孝经》几书,是战国人所抄,称古文经,与当时传本今文经出入。其次,西晋武帝太康年间,汲郡人不凖盗掘战国魏王墓,出现竹简十万根,字为古篆,用数十车运到朝廷。经荀勖、束皙、和峤诸学者考订,楷书转写,整理出《纪年》(通称《竹书纪年》)《易》《国语》《穆天子传》等十六部,共七十五卷,都是秦、汉以来没传本的。据荀勖《穆天子传》序说,这批竹简书,素丝编,长二点四尺,墨写,一简四十字,可证明简策制度。上述两次竹简,历遭战火无存。
1930年,我国考古人员在内蒙额济纳旗的居延泽附近发现一万多片西汉中期至东汉初期的简牍,主要是当时的边塞档案,只有极少经、子、杂书残简。其中,有一束东汉永元五至七年(公元93年至95年)的广地南部官兵器物簿,由七十几片木简编成,麻绳完好,保留原状,虽属公文而非书籍,居然得见简策真貌。同时前后,新疆南部发现木简之外,有用当地文字写的版牍,两块木版合拢绳捆,加抹封泥,版面写字。据考定多为通信或契约,能证明前述的版牍制度,不过无正方形,长方形多,少数又作圭状,可窥一些变化。
1952年,长沙战国楚墓发现三十七枚竹简。1953年,长沙另一楚墓发现四十二枚竹简,文字不能全识。1957年,信阳长台关楚墓发现残简一批,断烂不齐,似属政治论文。1959年,武威汉墓发现竹木简五百零四枚,其中四百六十九枚据考定为西汉末抄的《仪礼》,计七篇。里面《丧服》一篇有三个不同的抄本,是未被郑玄改动的西汉古本,也是目前最早,且较完整的古写本。该简长一点四尺,各简写有号次,绳烂而痕迹显,又一次证实关于简策记载的不虚。1977年4月,山东临沂银雀山一号汉墓出土竹简四千九百四十二枚,经专业工作者整理,大部分为先秦古书,《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六韬》《尉缭子》《墨子》《管子》《晏子》及军、政、阴阳杂占的佚篇。二号汉墓出土竹简三十二枚,是《汉元光六年历谱》。同年11月,武威旱滩坡汉墓出土医药简版九十二块,完整医方三十多个,另载针灸穴位,刺疗禁忌。1973年,河北定县汉墓出土竹简,有《鲁论》《齐论》《古论》三种本子的并行本,有战国的《儒家言》,有《文子》与今本同者六章。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秦简一千一百五十五枚,计书十种:《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问答》《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二种。其中,《编年纪》为秦昭王至秦始皇三十年的大事,其他多为法律文书。秦国律条之外,有解释条文的问答及治狱的文书程式。这批简书反映出战国末至秦始皇时期,多方面的情况。1972年至1976年这段时间里,额济纳河流域发掘汉简近三万枚,较前一次增加一倍,编绳还未烂掉,已整出七十多个较完整的簿本,足以证明简牍制度的真实性。
此外可以结论一句,简策发展为后世的书籍制度,版牍发展为后世的档案制度,肯定无疑。
王燕玉(1923-2000年),贵州遵义县人。1949年毕业于贵州大学中文系,先后在遵义豫章中学、遵义第四中学、贵阳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任教。1973年调贵阳师范学院历史系,任历史文选教研室、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1981年评为副教授,1988评为教授。王燕玉先生的研究领域涉及贵州古、近代史,贵州方志及中国文学史,中国古籍文献等领域,出版了《贵州史专题考》《中国文献综说》等专著,发表论文数十篇专题文章。参与编撰《贵州古代史》《贵州近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