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湄潭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黄某、陈某等六人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等罪一案,被告人黄某犯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七万八千元;被告人陈某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零二千元;其余四名被告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六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于2018年在湄潭县塔坪路开设“九号外滩”洗浴会所,后被告人陈某出资10万元入股,并具体负责洗浴会所的经营管理,双方约定黄某占85%的股份,陈某占15%的股份。经二人商量决定在会所提供性交易服务项目,以扩大收入增加获利。2019年6月,“九号外滩”洗浴会所更名为“东海印象”洗浴会所,被告人陈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管理,被告人黄某则在幕后指挥经营,被告人黄某文被聘任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被告人路某、范某军担任主管负责管理培训“东海印象”洗浴会所的“女技师”和服务员以及放哨等工作,被告人王某臣负责安排“技师”上钟(卖淫)、下钟、催钟、放哨等工作。
在经营期间,被告人陈某等人组织管理女技师钟某、王某、李某、唐某等多人多次在“东海印象”洗浴会所包房中从事卖淫活动,直至2019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黄某、陈某通过经营的洗浴会所组织卖淫活动,共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334,300.00元。
另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黄某在经营湄潭县“华夏大东海”水会时,苟某芳(已判刑)要求强行入股或经营保健业务,被黄某拒绝后双方发生纠纷。被告人黄某为阻止苟某芳等人闹事,组织多名人员与苟某芳一方人员持械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致双方人员各有伤害,造成二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二人共同经营的洗浴会所,组织他人卖淫,均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黄某文、路某、范某军、王某臣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组织卖淫,而为其提供协助行为,均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黄某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二人重伤,系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六被告人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卖淫嫖娼是社会丑恶现象,不仅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家庭关系,且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湄潭法院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需要,围绕服务大局,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黄涉赌等刑事犯罪,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努力还湄潭人民一个风清气正的宜居环境,为建设“平安湄潭、法治湄潭”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