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网友曝光称在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
视频显示,两辆车行驶中时有并行,戴面具的人坐在一辆沪A牌照的车上,当时,戴面具的人开着车窗微微起身看向过往车辆,然后将车窗全部摇下又转头注视。
据发布网友介绍,事发8月24日,在长深高速杭州段。他不认识戴面具的人,对方摇下车窗注视车辆,怀疑是故意为之。“我坐在后座拍的,我车里的女生吓了一跳。太膈应人了。”
有网友在看过视频后表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严惩”。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是妥妥的寻衅滋事。作为在汽车上乘坐之人,当其打开车窗时,其他汽车驾驶人极有可能因为突然看到这个面具而受到惊吓,从而导致驾驶失误,造成交通事故。
据知情人士处透露,当时副驾驶上戴面具的人并非故意摇下车窗吓唬路过的其他车辆。
当时戴面具的人并没有主观故意吓旁边这辆车上拍视频的人,而是拍视频的人路过时,看到副驾驶这个人戴着面具,于是放缓了车速,等戴面具的车辆上来后,他摇下车窗去拍人家的,副驾驶上戴面具的那个人感觉有人在拍他,所以他这才把车窗摇下来。
“当时这个人车上的面具是为节日准备的,对方只是觉得好玩戴在头上,拍视频之前也一直戴着的,结果拍视频的这辆车来了,紧接着他就摇下车窗看看对方是不是在拍他,而不是主观去吓唬别人。”
事发后,有媒体向杭州高速交警反映情况。
8月27日零时许,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就“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惊吓过路车辆”事件发布警情通报。通报如下:
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对此,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高速公路上故意戴恐怖面具惊吓过往车辆,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恶作剧。这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藐视公共安全的高度危险行为。
“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的,他明知在高速驾驶这一高度危险的环境下,自己的行为极可能导致其他驾驶员受到惊吓,从而引发瞬间的操作失控,如急刹、猛打方向等,最终可能酿成车毁人亡的严重交通事故。其行为的本质是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开玩笑。”陈凯表示,这种行为可能面临 “三重法律责任”的严惩:
1.行政责任:交警部门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妨碍安全驾驶”对行为人处以罚款和驾驶证记分的处罚。目前杭州高速交警已经介入,正在处理,这首先意味着行为人将面临这样的行政处罚。
2. 民事责任:如果该行为真的导致了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比如后车因紧急避让而发生碰撞,或因惊吓导致乘客突发疾病,行为人必须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 刑事责任:这是最严重的后果,完全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该行为造成了重大事故,比如致人重伤、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更重要的是,即便暂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其行为方式与放火、决水等危险方法相当,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对于可能造成的后果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完全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是重罪,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刑罚会非常严厉。”陈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