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中国证监会查办了多起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申强调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证券法》的基本要求。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严厉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2019至2023年,共查办67起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案件,对139人作出行政处罚,着力构筑了“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要求,加强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在贵州证监局指导下,贵州证券业协会将于近期持续推送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警示案例,以引导证券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守底线红线,合规廉洁执业。
证券公司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案例
招商证券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案例
处罚概况:近日,证监会组织稽查执法、日常监管力量集中查办了招商证券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刑事追责、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内部问责进行立体化惩戒。一是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将1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对46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拟对3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对5人采取监管谈话、38人采取出具警示函。四是对负有从业人员管理责任的招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采取出具警示函、2名时任合规总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督促招商证券启动内部问责,约谈相关违规人员,落实问责全覆盖。
处罚分析:
一是“终身”追责。从时间上看,证监会本次采用了“倒查”的方法,招商证券涉及员工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2021年以前,最早可追溯至2008年。从对象上看,除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责任人被倒查、被追责外,招商证券的时任及现任合规总监亦被追究管理责任。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终身责任制开始显现。
二是“全链条”追责。除直接责任人外,招商证券及其董事长、时任和现任合规总监均被实施行政监管措施。招商证券对于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重视程度和问责力度不够。常规及专项核查频次较少,对员工行为的持续监督、警示教育力度不足。二是从业人员行为监测监控管理不到位。对员工手机号码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没有及时检查、核对、更新。对员工登录他人账户以及借用亲属或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未予以充分关注。三是配套信息技术系统建设不足。证券账户终端使用数据记录存在缺陷,客户信息采集不完整、不及时。霍某作为招商证券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赵某作为招商证券时任合规总监,胡某作为现任合规总监,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深圳证监局于2024年2月9日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霍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赵某和胡某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从严”追责。从罚没金额来看,招商证券相关人员被合计罚没8173万元。从处罚措施来看,本次处罚既有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相对较轻的措施,还采用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较重的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原高管违规炒股处罚案例
长城证券原副总裁违规炒股处罚案例
处罚概况:韩飞历任长城证券分支机构总经理、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和副总裁,长期持有使用两张身份证,控制使用“韩浩”等6个证券账户,违规炒股长达12年之久,合计交易金额超43亿元,盈利5868万元,最终被证监会调查处罚,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868万元,并处5868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分析:本案中,韩飞使用其本人的另一身份证,借其兄长之手开立证券账户,并控制其父亲、妻子等亲戚名下5个证券账户,妄图通过亲戚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混淆资金权属判断。但证监会调查发现,韩飞本人手机号码曾有多次下单交易,上述账户组在韩飞住所地所在省外发生交易的下单IP地址与与韩飞工作出行记录匹配度较高,资金去向均为韩飞投资、购房和消费,结合账户的交易特征等客观证据,认定账户组系由韩飞本人控制使用。本案例充分证明,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手段十分丰富,可以通过证券账户交易设备、资金往来权属等,交叉验证各类证据,综合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违规炒股、操纵股票处罚案例
万和证券烟台黄海路营业部两任总经理违规炒股、操纵股票处罚案例
处罚概况:金龙、姜鹏分别曾任万和证券烟台黄海路营业部总经理,二人于2017年6月2日至2022年11月20日期间,控制使用“王红”等79个证券账户,交易“沃森生物”等2127只股票及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不含“艾迪精密”),合计买入股票约213.78亿元,卖出股票约207.24亿元,合计亏损约5357.04万元(已扣除交易税费)。此外,2018年5月8日至2022年7月19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二人控制使用“王红”等79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大量连续集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艾迪精密”亏损11,463.58万元(已扣除交易税费)。操纵期间,“艾迪精密”股价大幅波动,股价从9.45元/股(前复权价格,下同)上涨至63.60元/股(操纵期间最高收盘价),上涨573.02%,与同期上证综指(上涨15.55%)相比偏离557.47%。针对上述行为,证监会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对二人作为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二人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对姜鹏处以115万元的罚款,对金龙处以85万元的罚款;对二人交易“艾迪精密”的行为,对二人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违规炒股处罚案例
国海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投资顾问违规炒股处罚案例
处罚概况:黎子毅于2010年5月17日入职国海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2022年3月31日离职,离职前任投资顾问。2014年9月15日—2021年12月21日期间,黎子毅长期控制使用其父母、配偶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上述证券账户委托下单使用的手机号码以及交易终端存在高度重合。黎子毅父母的证券账户在涉案期间频繁使用黎子毅的手机号码下单交易,黎子毅父亲的证券账户与黎子毅配偶的证券账户存在使用相同硬盘序列号设备交易的情况。2020年8月,黎子毅父母的证券账户下单IP地址归属地均与黎子毅财付通消费记录的IP地址归属地相同。涉案期间,黎子毅控制使用控制使用其父母及配偶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合计18,324,564.04元,盈利100,775.6元。针对上述行为,深圳证监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对黎子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775.6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证券营业部经纪人违规炒股处罚案例
中山证券广州逸景路营业部经纪人违规炒股处罚案例
处罚概况: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陈晓耿就职于中山证券广州逸景路营业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9月14日,陈晓耿利用“陈某英”在中山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和可转债,交易合计237笔,累计交易金额5,387,657元,交易整体亏损。针对上述行为,贵州证监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责令陈晓耿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5万元罚款。
合规提示
从业人员应严守以下合规底线:
(一)禁止持有、买卖、收受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
《证券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二)禁止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禁止代客户操作、替客户办理业务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第二百一十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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