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瓮安县纪委县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瓮安县委批准,瓮安县纪委县监委对瓮安县平定营镇财政所原所长陈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举在任瓮安县平定营镇财政所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多次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累计数额较大,至案发未偿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陈举身为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中共瓮安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中共瓮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