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4日,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传授犯罪方法、利用改装无人机实施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司法重拳严惩新型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坚决守护梵净山及其周边生态区域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甲通过代理售卖改装无人机及相关配件、录制教学视频、线上线下传授操作技巧等方式,大肆传播非法狩猎犯罪方法,扩散犯罪风险,逐步形成“改装—狩猎—传技”的黑色产业链,严重挑战生态保护底线与社会治理秩序。被告人田某乙、陈某某、李某某、熊某某(另案处理)利用从田某甲处习得的犯罪方法,使用改装无人机在梵净山周边生态保护区域升空搜寻发热目标,通过高空抛投一端带有铁质箭头的坠箭猎杀野生动物。该狩猎手段隐蔽性强、杀伤力大,对当地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甲故意传播非法狩猎犯罪方法,扩散犯罪风险,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田某乙、陈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实施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对田某乙判处拘役三个月,对陈某某、李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同时依法没收全部作案改装设备。
另查明,经专业机构鉴定,被告人田某乙、陈某某、李某某、熊某某的非法狩猎行为,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破坏梵净山区域生物多样性,社会影响恶劣。江口县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法治守护梵净山及其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依法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田某乙、陈某某、李某某、熊某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共计缴纳野生动物损失费2400元、生态环境期间功能损失费6000元及惩罚性赔偿金6000元,并就其违法行为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上述款项将全部纳入“梵净山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专项用于野生动物救助与保护工作。该替代性修复措施,对规范野生动物生态修复资金使用、保障生态修复实际效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被告人猎杀的野生动物
法官警示,我国法律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安全。无人机作为便捷的科技工具,绝不能沦为非法狩猎的凶器;红外设备是辅助观测的工具,而非猎杀野生动物的“瞄准器”,对无人机进行改装用于抛投狩猎工具,更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危险行为。任何以新技术、新手段实施的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手段如何隐蔽、链条如何延伸,都将被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该案的审理与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贯彻实施落下生动实践注脚。在此呼吁,全社会应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理念与文明理念。
(通讯员:张金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