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府任〔2021〕12号
正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吴兴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
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2021年8月13日研究,决定:
吴兴修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雪芹同志任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 簪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 欢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 斌同志任瑞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明波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小松同志任县鼎安城建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不再担任瑞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陈 晶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何春梅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 胤同志不再担任县劳动就业局局长职务;
王 根同志不再担任瑞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邓 琰同志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张 英同志不再担任县鼎安城建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