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消防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年6月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省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在以往“申报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全面开通了“告知承诺制”办理渠道。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报企业和个人,仅需要现场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和承诺,即可当场取得《消防安全意见书》,消防部门在法定时限内上门开展现场核查,真正实现了“跑一次、办成事”。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06个项目通过“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取得了消防行政许可。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及时提请修订地方性法规。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消防条例》修正内容,在上位法基础上,从地方立法层面对告知承诺制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二是推行消防行政许可“全省通办”。总队向全省消防救援部门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全省通办的通知》,在全省推行消防行政许可全省通办,申报企业和个人可以在全省任何一个消防业务窗口申报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三是全面加强事后监管。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同时,总队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在最大程度简化事前审批环节和流程的基础上,全面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后的消防安全核查。截止目前,29家单位(场所)因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被消防救援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监管。下一步,根据国家层面的统一部署,消防救援部门还将开通消防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进一步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实现“一次不跑把事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