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决定:
杨超任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刚不再担任铜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杨华昌不再担任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廖明江不再担任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飞不再担任铜仁市投资促进局驻长沙招商分局局长职务;
杨义军在原铜仁市公安局大龙经济开发区分局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可在原铜仁市公安局沙坨分局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铜仁市人民政府同意:
推荐于大鹏任铜仁市新能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其在铜仁市新能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聘任职务自然免除;
推荐李飞任铜仁市新能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其在铜仁市新能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聘任职务自然免除;
建议免去刘世红铜仁武陵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以上人员职务调整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