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继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着力打造一支与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真正实现“头雁”领飞、“雁阵”齐飞的良好局面。
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副处级干部 周泽晓
今年,农业农村部已下达我省1100名“头雁”培育任务。我省“头雁”学员将走进全国知名高校——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中山大学,接受一个月集中授课(120学时,集中学习15天左右)、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头雁”激励政策
1、设立优秀学员奖学金。在学员完成培育后,省农业农村厅对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示范引领效果明显的优秀学员发放3000元奖学金(以培育机构发放的优秀学员证书作为发放奖学金的依据)。
2、省级出台政策支持清单。鼓励支持“头雁”产业更好发展,帮助“头雁”学员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开辟“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完善人才评价激励保障,对优秀学员在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培育、全国“十佳农民”、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等典型人物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对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头雁”,在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
想加入贵州“头雁”队伍,为贵州乡村振兴贡献力量,现在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报名(报满即关闭报名通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复审、择优确定培育名单。
贵州省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参加“头雁”培育应满足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职业道德。年龄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当地主导农业、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一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的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注意:
●已参加过2022年、2023年、2024年“头雁”项目培育的学员不得再参加。
●对已选派过“头雁”学员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等不再重复选派。
●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作为培育对象。
●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离岗领办创办企业或合作社的公职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