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样才能让干部“不怕事、敢干事”?最近,贵州省纪委监委通过出台处置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实施办法,为广大干部服下了“定心丸”,用制度之力为干部卸下了思想枷锁。
“纪委公开为我澄清正名,还了我清白,现在心里不堵了,工作也有了干劲。”贵州省锦屏县某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陶某某的心声,道出了澄清正名工作对干部的重大意义——不仅还干部清白、让干部重拾信心,更彰显组织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立场。
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绝非小事。试想,若让勤勤恳恳的干部背负不实指控的包袱,怎能期待他们甩开膀子干事创业?
事实上,澄清正名不但是“要紧事”,也是个“精细活”。比如,要准确把握4类应当予以澄清的情形和4类一般不宜澄清的情形,将“检举控告失实”和“受到或可能受到不良影响”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还要通过书面、会议、通报等多种澄清方式,精准消除负面影响。这背后彰显的是审慎稳妥的原则,唯有扎实调查、精准研判,才能让澄清正名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维护干部权益,又不削弱监督效力。
更可贵的是,澄清正名绝非 “一澄了之”。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各部门衔接配合,将澄清结果纳入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到黔南州三都自治县制定《严厉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十条措施》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再到遵义市务川自治县纪委监委探索构建“132”工作机制,都传递出十分明确的信号:纪检监察机关正在让诬告者付出代价,为清白干事者撑腰鼓劲。
鼓励群众监督与保护干部担当,从来不是对立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事实证明:唯有划清诬告与监督的界限,让清白者免于受冤,让干事者无后顾之忧,才能在全社会营造 “不怕事、敢干事” 的浓厚氛围。当每一份担当都能得到呵护,每一次实干都能得到支撑,更多党员干部必将在新时代的征程上,以更昂扬的姿态勇毅前行。
(内容来源于黔清风署名文章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