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
省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9〕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减灾委组成人员
主 任:谌贻琴(省委副书记、省长)
常务副主任:李再勇(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 主 任:王艳勇(省委常委、省军区司令员)
陶长海(副省长)
郭瑞民(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吴 强(副省长)
华荣林(武警贵州省总队司令员)
成 员:张 平(省政府秘书长)
李 建(省委副秘书长、省扶贫办主任)
袁家榆(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乐职(省政府副秘书长)
潘大福(省政府副秘书长)
宛会东(省政府副秘书长)
谢 念(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哈思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陈少波(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朱新武(省教育厅党组书记)
廖 飞(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何 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石松江(省民宗委主任)
温贵钦(省公安厅副厅长)
彭 旻(省民政厅厅长)
孙学雷(省司法厅厅长)
晏婉萍(省财政厅厅长)
潘 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周 文(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熊德威(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宋晓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高卫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王 扬(省水利厅厅长)
杨昌鹏(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季 泓(省商务厅厅长)
张玉广(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李奇勇(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孙拥辉(省退役军人厅厅长)
冯仕文(省应急厅厅长)
陈 力(省外事办主任)
汤向前(省国资委主任)
阳向东(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丁雄军(省能源局局长)
耿 杰(省广电局局长)
肖云慧(省统计局局长)
宋宇峰(省医保局局长)
管 群(省人防办主任)
马宁宇(省大数据局局长)
麻绍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省金融办主任)
张 杰(省生态移民局局长)
黎 平(省林业局局长)
冉 霞(省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谭 红(贵州科学院院长)
尹克坚(省地震局副局长)
蔡卫国(省消防总队总队长)
涂 妍(团省委书记)
张美圣(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尹秋莲(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赵广忠(省气象局局长)
金 涛(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尚凯莺(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张瑞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行长)
李华涛(贵州银保监局党委书记)
刘 宏(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主任)
郑之茂(贵州电网公司总经理)
张惠明(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
省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减灾委的日常工作。冯仕文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省减灾委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三、省减灾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省减灾委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省减灾委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省减灾委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省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应急厅:承担省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组织省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下拨、省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
省委宣传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省委网信办: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引导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协助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省教育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并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省科技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统筹做好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省民宗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并协助少数民族地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省公安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省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省民政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省司法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立法和修订工作。
省财政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制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重点开展对道路、水、电、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
省交通运输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发生灾害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发布水上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指导船舶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履行水上搜救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搜救和船舶防污染应急行动。
省水利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调拨省级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省商务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省内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省级商业储备稳定市场。
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
省卫生健康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省外事办: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省境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协助外宣办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省国资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联系、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省广电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防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工作情况。
省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省医保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省人防办: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
省扶贫办: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按照"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将受灾困难群众纳入农村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确保在政策扶持下如期稳定脱贫。
省大数据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开展通信应急保障与通讯设施抢修等工作。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推动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
省生态移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做好水库、水电站移民的生产自救工作。
省林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开展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及森林和草原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督促指导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省粮食和储备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省应急厅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委托省减灾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承担省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贵州科学院: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为救灾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省地震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地震跟踪监视与分析研判,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活动断层调查、小区划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地震灾害科学考察和设立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工作。
省消防总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团省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支持和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参与抗灾救灾。
省科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省红十字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省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省通信管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贵州银保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
贵州电网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所辖航空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人员。
省慈善总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未明确工作职责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防灾减灾和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