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职业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广义概念的工伤包含了职业病。但是,在工伤认定实务中,“伤”和“病”是要严格区分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不管是身体哪个部位,受到何种程度的伤害,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职业病,我国有明确的目录范围,不是所有的“工作病”都能算“职业病”。
职业病分类目录
依据人社部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法定职业病主要包括:尘肺病、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等。
白领上班族常见的颈椎病、腰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近视等疾病,都未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即使因工作原因导致这些疾病,也不能算职业病,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