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种结局
在你端起酒杯
美酒下肚
拿起车钥匙
坐上驾驶位的那刻
就注定了
好端端的工作,他却亲手给砸了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8月24日21时至25日凌晨,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三中队民警在花溪大道开展夏季行动•区域会战,重拳治理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查获地点:惠隆路与花溪大道交叉口150米处
8月25日凌晨3时许,民警在贵隆巷路段开展夜间查缉工作时,对一辆网约车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数值为59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
曾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
三天前,他在网约车公司承包了一辆车
跑车才三天
就因酒驾被民警查获
酒驾原因:
“道理我都懂,就是没忍住......”
曾某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也知道交警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管得严、打击力度大,但还是没抵住酒的诱惑,怀着侥幸的心理酒后驾车,结果被民警查获。
处罚结果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曾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同时,南明交警将约谈该网约车所属企业负责人,要求负责人进一步加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无独有偶
抱着侥幸心理
酒后驾车“丢饭碗”的事
竟然不止一个
再次酒驾被查,他表示很后悔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9月2日,毕节市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一男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查获地点:织金县绮陌大道路段
当日22时许,杨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织金县绮陌大道路段时,被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杨某的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查询核实发现
2021年杨某曾因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这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原因:
中午喝的酒,以为晚上体内酒精已挥发
杨某告诉民警,当天中午12时许,在吃午饭时和朋友喝了一些啤酒,随后睡了一觉认为酒醒了就开车上路。结果人醒了,酒没醒,盲目驾车上路被民警查获。
杨某称,自己是煤矿的司机,这下不仅要面对违法处罚,连工作也保不住了,真是太后悔了。
处罚结果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依法对杨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罚款1500元。
喝酒本无过
但酒后驾车
万万“驶”不得
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等待驾驶人的
将是严厉的法律处罚
甚至因此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涯
关于酒驾、醉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一次酒后驾驶
将改写你的人生轨迹
贵州公安交警希望大家一起行动起来
关注并提醒饮酒的家人和朋友
酒后不开车
让他们时刻牢记
“醉在酒中,祸在路中,悔在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