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范国美受贿一案。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24年,被告人范国美利用担任贵州清水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兴仁县政协主席、兴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经济纠纷协调、项目承接、融资对接、工程款拨付、政府借款协调、合同执行、用地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6年至2024年,范国美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范国美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范国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辨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范国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