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ogon
打开

跨省贩毒、以治病为由非法种植罂粟……贵州省高院公布十大案例

动静原创
1719290700
动静原创

今天(6月25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赵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严惩

一、基本案情

2018年底,被告人赵某与李某勇、王某(均已判刑)商量共同出资到云南省购买毒品海洛因运回贵州省织金县贩卖。2018年12月,王某、李某勇驾车出发探路确认路途安全后,赵某携带三人的毒资驾车前往云南省瑞丽市。三人会合后,赵某、李某勇多次与上家联系购买毒品,李某勇将毒资交给上家、接取毒品后,赵某驾驶汽车在前探路,李某勇、王某携带毒品驾驶汽车返回织金县。三人在贵州省威宁县被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净重15828.55克。经检验,海洛因成分含量为42.1%至65.4%不等。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赵某以贩卖为目的非法购买毒品后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赵某参与共谋、联系上家、出资并承担运费、亲自驾车运送毒资、为运输毒品探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罪责严重的主犯。赵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赵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赵某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毫不动摇坚持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对毒品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严惩大宗贩卖毒品犯罪等源头性犯罪。本案中,赵某结伙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系罪责最大的主犯,依法应予严惩。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赵某死刑,昭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死刑对于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的重要作用,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的坚定态度。

案例二:张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多次结伙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法严惩

一、基本案情

2015年7月,被告人张某与龙某进、龙某华(均已判刑)等人共谋贩卖毒品。同年8月,龙某进安排龙某村(已判刑)到云南省芒市购毒,张某指使张某林(已判刑)向龙某村汇款5.3万元。龙某村将龙某进、张某、龙某华等人筹集的购毒款交给上家毒贩。龙某勇和龙章某(均已判刑)受指使到云南省保山市接取毒品后藏匿于杭瑞高速大理至保山一大桥南侧斜坡。后被公安人员查获海洛因共计7667.5克。

2018年8月,被告人张某邀约刘某森(已判刑)共谋贩卖毒品。刘某森、刘某发、吴某海(均已判刑)共同筹集15万元汇入张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张某亦汇入5万元。后张某、刘某森驾驶轿车到云南省镇雄县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运回贵州省凯里市。张某将部分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姚某、侯某全、吴某鑫(均另案处理)等人。公安人员抓获姚某时查获甲基苯丙胺39克。

2018年9月,被告人张某与刘某森、刘某发、吴某海和龙某(已判刑)共谋贩卖毒品,共同筹集18万元前往云南省镇雄县购买毒品。张某、吴某海、刘某发驾乘轿车在前探路,刘某森、龙某驾驶轿车携带毒品随后返回贵州省,行至贵州省毕节市一高速收费站时被抓获,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净重2481.19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计净重26.14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张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在两桩共同犯罪中提出犯意,联系毒品上线购买毒品,并组织运输、销售毒品,参与出资购买毒品并运输一桩,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张某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跨境跨区域团伙贩毒、职业毒贩是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重点,我省作为毗邻国际主要毒品源头的省份,是堵源截流的重要防线。张某多次结伙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罪责最突出,应依法严惩。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死刑,体现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贩卖毒品犯罪分子严惩的鲜明态度。

案例三:涂某云运输毒品案

——职业运输毒品,终难逃法网

一、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涂某云多次到云南省大理市、保山市等地与“杨哥”(另案处理)共谋运输毒品。涂某云应允从云南省运输大宗毒品到湖北省,“杨哥”承诺支付高额报酬。涂某云指使张某琦、元某峰、王某东(均已判刑)到大理市、保山市等候,承诺事后给张某琦、元某峰各人民币3万元、王某东人民币1万元报酬。2022年4月,涂某云收到“杨哥”通知后,安排元某峰、张某琦租赁车辆到芒市拿毒品,其与王某东驾车到保山市等候。元某峰拿到毒品后,涂某云、王某东驾车在前探路,张某琦、元某峰驾车携带毒品随后。车辆行至贵州省一停车区时被抓获,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计净重11108.38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含量为3.3%至3.6%不等。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云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运输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涂某云运输毒品数量大,系主犯,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涂某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组织、指使、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职业运毒人员是毒品犯罪重点打击对象,斩断毒品的运输环节对禁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是一起严厉打击职业运输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涂某云为获取非法利益,积极与上家毒贩共谋运输毒品事宜,组织、指使他人运输毒品。人民法院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对涂某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昭示了人民法院对以运输毒品为职业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的鲜明态度。

案例四:朱某超运输毒品案

——为小利,犯大错,被判无期悔终生

一、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刘某基(已死亡,终止审理)为贩卖毒品与被告人朱某超联系,由朱某超将毒品运到贵州省贵阳市交给刘某基。2021年6月,朱某超驾车将毒品海洛因从云南省镇雄县运输回贵阳市南明区时被抓获,查获毒品海洛因净重1011.78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海洛因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29.13%至30.16%不等。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超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朱某超运输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朱某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一些行为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被高额运输回报诱惑铤而走险,受他人指使运输毒品,被抓获后以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为由,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人民法院根据朱某超的供述、出行事由、时间、收取报酬情况及抓获时行为表现等,认定朱某超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对朱某超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昭示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一贯立场,警示犯罪分子切莫为挣“快钱”“大钱”铤而走险,应通过合法劳动创造财富。

案例五:徐某贩卖毒品案

——非医疗目的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麻精药品牟利,构成贩卖毒品罪

一、基本案情

2022年9月,吸毒人员陈某因病到六盘水市某医院急诊科就诊认识该院医生被告人徐某后,提出向徐某购买盐酸吗啡注射液。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陈某系吸毒人员,仍应允。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徐某先后52次贩卖盐酸吗啡注射液、地佐辛注射液、盐酸曲马多注射液等麻精药品给陈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2万元。经鉴定,徐某贩卖的麻精药品中检测出吗啡、曲马多、地佐辛成分。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毒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精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徐某贩卖毒品次数多达50余次,情节严重。徐某归案后坦白,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传统毒品打击力度持续加强,一些吸毒人员积极寻找传统毒品替代物,通过获取麻精药品作为毒品替代物滥用。盐酸吗啡、地佐辛、盐酸曲马多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既有药品功效,也有毒品属性,治病时为“药”,滥用却为“毒”,一旦被滥用极易成瘾,社会危害性极大。徐某不是出于医疗目的,多次贩卖管制精神药品给吸毒人员滥用,非法牟利,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对徐某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严惩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警醒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加强麻精药品的源头管控,杜绝医疗麻精药品流入涉毒渠道。

案例六:狄某英、狄某琼贩卖毒品案

——药店工作人员明知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仍贩卖国家管控的精神药品,构成贩卖毒品罪

一、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被告人狄某英、狄某琼知晓复方曲马多2023年7月1日被列入国家管制。同年7月,狄某琼告知曾多次从其经营的药房购进大量复方曲马多的王某飞该药已被列入精神药物管制。王某飞提出购买复方曲马多并告知如果拿不到就慢慢“戒”掉。狄某琼将20盒复方曲马多送到贵州省兴义市卖给王某飞,收取人民币900元,被公安机关查获。同年7月,曾频繁在狄某英经营的药房购买复方曲马多的黄某方,在未提供医疗诊断报告的情况下,狄某英仍先后三次将12盒复方曲马多卖给黄某方。经贵阳市吸毒成瘾认定中心认定,王某飞、黄某方使用曲马多成瘾。同年7月,狄某英、狄某琼购进了200盒氨酚曲马多用于贩卖。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一审,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狄某英、狄某琼在明知曲马多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仍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曲马多,二人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狄某琼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狄某英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典型意义

滥用曲马多会产生海洛因类似的成瘾症状,危及生命健康。2023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本案是一起药品经营者销售此类药品时,明知购买者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仍向使用曲马多成瘾人员贩卖,构成犯罪的典型案例。王某飞长期大量向狄某英购买曲马多,黄某方频繁向狄某琼购买曲马多,狄某琼、狄某英作为长期从事药品销售的人员,明知王某飞、黄某方使用曲马多成瘾,但仍向自称有医疗用途但不能提供诊断报告及处方的王某飞、黄某方售卖复方曲马多。人民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毒品犯罪的鲜明态度。

案例七:王某超、刘某沛走私、贩卖毒品,况某昊贩卖毒品案

——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手段实施毒品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超联系被告人刘某沛帮忙购买毒品大麻及大麻油贩卖,并通过支付宝转账7000元给刘某沛。刘某沛通过聊天软件联系境外毒贩“大炮”购买大麻和大麻油各10克,并将6800元人民币转换成虚拟货币支付给“大炮”。“大炮”通过丢包的方式将毒品大麻交付给王某超,通过快递方式将大麻油从泰国曼谷寄给王某超。王某超在领取快递时被抓获,查获毒品大麻油净重11.89克。经鉴定,查获大麻油中检出大麻二酚、四氢大麻酚成分。

2023年3月,秦某微信联系被告人况某昊购买2克毒品大麻,并通过微信向况某昊支付人民币1000元。况某昊联系王某超购买1克毒品大麻,并通过支付宝转账510元。王某超将大麻隐匿包装后贩卖给况某昊,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毒品大麻疑似物净重0.9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大麻中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2023年5月,况某昊通过支付宝向王某超支付人民币320元,王某超贩卖毒品大麻给况某昊。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超、刘某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走私、贩卖毒品大麻及大麻油,二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况某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大麻,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超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据此,依法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王某超、刘某沛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十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况某昊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互联网通信、第三方便捷支付及物流寄递在方便公众生活的同时,也给毒品犯罪活动带来了便利。刘某沛通过微信、“纸飞机”等聊天软件联系贩卖毒品,利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毒资,毒贩通过快递寄送等方式将大麻油从境外寄给境内购毒者,是利用“互联网+物流快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手段实施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件。刘某沛将6800元人民币转换成虚拟货币支付毒资,是利用虚拟货币支付毒资的典型案件。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以毒品犯罪定罪处罚,昭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鲜明态度,即使犯罪手段再隐蔽,也难逃法网。

案例八:冉某东等六人贩卖毒品、洗钱案

——贩卖含国家新列管的二类精神药品依托咪酯的烟弹,构成贩卖毒品罪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被告人冉某东、陈某、李某共谋贩卖依托咪酯。冉某东联系上家确认有依托咪酯后,陈某、李某向被告人钟某峰、郑某通、周某金购买价值人民币16000元的依托咪酯烟油返回贵州省印江县城,陈某、李某、冉某东将依托咪酯烟油装在30支烟弹中。后冉某东将含依托咪酯的烟弹先后20余次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6475元,陈某、李某先后9次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烟弹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400元。同年10月,冉某东以自己微信无法收款为由,通过他人的微信收款码共计收取毒资3650元,随后转入自己的支付宝内。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贵州省印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峰、郑某通、周某金在明知依托咪酯被列为国家管制类麻精药品的情况下,仍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李某、冉某东在明知依托咪酯是国家列为管制的精神药品且吸食依托咪酯等同于吸毒的情况下仍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中,冉某东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还构成洗钱罪。冉某东一人犯数罪,冉某东在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予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周某金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冉某东等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据此,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冉某东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陈某等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至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八千元不等。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和其他毒品相比,依托咪酯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更大。2023年10月1日施行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等品种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本案是一起以电子烟形式非法贩卖依托咪酯的典型案例。冉某东等人明知依托咪酯是国家列为管制的精神药品,吸食依托咪酯等同于吸毒,仍进行贩卖、运输。人民法院对各被告人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彰显了国家对“涉毒必惩”的坚定立场和态度。警示涉毒人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电子烟之形,施涉毒犯罪之实。

案例九:杨某忠容留他人吸毒案

——邀约他人一起吸食含二类精神药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油,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月,被告人杨某忠多次从蔡某旺(另案处理)处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烟油,并在凤冈县绥阳镇多次邀约他人在其借用的车辆内共同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烟油的电子烟。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忠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杨某忠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据此,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杨某忠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及非法持有依托咪酯等行为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是吸毒行为,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的行为依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本案是一起容留他人吸食新列管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的典型案例。杨某忠明知依托咪酯属于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仍多次容留他人吸食。人民法院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杨某忠定罪处刑,昭示了人民法院对推动毒品流通的毒品犯罪活动“零容忍”的惩处决心。

案例十:黎某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以“治病”为由非法种植罂粟终获刑

一、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被告人黎某明为患病妻子缓解疼痛,在贵州省惠水县一流动摊点以40元价格购买两个罂粟果。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黎某明明知罂粟果是毒品植株种子,仍分批次种植在自家楼顶。2024年2月,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时发现黎某明种植毒品原植物,查获毒品罂粟原植物1276株。经鉴定:黎某明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中检测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蒂巴因成分。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明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黎某明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黎某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也被称为“恶之花”,从罂粟果上提取的汁液可以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是毒品的重要根源。本案是一起典型以“治病”为由非法种植罂粟的案例。被告人黎某明明知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仍抱有侥幸心理非法种植。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对黎某明定罪处罚,警醒社会公众,罂粟是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是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

田佳佳

编辑

王涛

责编

李佳

编审

侯莹

联系我们
贵州网络新闻联播
说点什么...
评论
点赞
分享

相关推荐

精选评论
最新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
已隐藏部分评论
还没评论,等你发言了哟~
0/200
取消
1 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
2 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