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印发国函﹝1997﹞45号文件,批复同意贵州省撤销遵义地区设立地级遵义市。
之前,为大力发展城市经济,确立城市经济的主导地位,进一步促进遵义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遵义行署就撤销遵义地区设立地级遵义市先后三次向贵州省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曾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遵义地区设立地级遵义市的请示》向国务院请示。
1997年3月,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批转1556遵义市志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再次提出补充请示。
根据国函﹝1997﹞45号文件,遵义市辖原遵义地区的遵义县、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凤冈县、正安县、余庆县、湄潭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红花岗区。是年10月20日至24日,中国共产党遵义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中共遵义市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2月6日至12日,遵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遵义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政协遵义市委员会成立。12月18日,在红花冈剧院举行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授牌仪式庆典,撤地设市工作完成。
撤地设市,不仅仅是行政区划的简单变化,更让遵义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快车道。地级遵义市将城市定位、区域布局、创新开放、通道建设、集群打造、市政建设、招商引资、旅游发展、环境改造等,与城市竞争力的锻造和城市品牌的打造紧密结合在一起,将城市发展引领到一个更加开放、更加繁荣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