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随着常州市中级法院法庭内法槌声落,常州市检察院起诉的常州首例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消费者损失70105591.5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7年以来,谢某某等人通过其成立的公司,在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以进口食品名义从美国购进大盐湖水产品和原料,购买设备,组织工人自行勾兑、灌装大盐湖水产品。谢某某等人编制大盐湖水产品说明书、宣传手册等资料,宣称该产品含81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郭某等人充当专家授课,利用“元素平衡”理论,宣称该产品对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内分泌代谢疾病、呼吸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多种病症有治疗作用。
经检察机关审查,谢某某等人先后向全国各地销售大盐湖水产品共计8万余瓶,销售额共计2300余万元。经专家鉴定,涉案产品不具备其宣传功效,且长期或高浓度服用该产品会导致电解质紊乱,产生腹泻等肠胃道反应,甚至会对心脏产生不良影响。部分消费者表示在服用大盐湖水产品后有腹泻、出虚汗、胃疼等不良反应。
2019年12月20日常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3倍的赔偿金,即70105591.5元。12月10日常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系常州检察机关起诉的常州首例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涉案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被欺诈的消费者人数众多,销售金额2300余万元,检察机关起诉索赔高达7000余万元。案件的成功办理,依法严惩了食药领域欺诈宣传乱象,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