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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被曝员工骑摩托就解约?律师:涉嫌违法!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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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社交平台上流传一张好利来禁止员工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的通知截图。该通知显示,近日,好利来一位员工于休息期间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不幸离世,公司为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着想,严禁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休息及休假期间危险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出行。此外,上述通知还称,如果有员工仍私自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月17日,好利来客服人员对央广网记者表示,前几日,为考虑公司员工安全,该公司确实发布了一则禁止员工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的通知,因为有员工在今年9月驾驶摩托车意外去世。截至目前,该公司没有因员工骑摩托车而解除劳动合同,但建议员工上下班不要骑摩托车。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袁旭升律师表示,这一举措过于简单和粗暴,公司过多干涉员工的出行选择,且涉嫌违法。

律师:公司无权干涉

员工在非工作时间的生活方式

公开资料显示,好利来是一家大型食品专营连锁企业品牌,以生产经营蛋糕、面包、月饼等产品为主,现全国拥有7座大型现代化食品工业园,近1000家直营门店。

近日,社交平台上流传一张好利来禁止员工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的通知称,近日,市场一位伙伴于休息期间驾驶摩托车在高速路上行驶发生意外,不幸身故,对此深表痛惜。公司为了全体伙伴的安全着想,曾三令五申严禁伙伴在上下班途中、休息及休假期间危险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出行,以保障人身安全。

9月17日,袁旭升表示,员工和好利来之间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关系,好利来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作出要求和管理。超出劳动关系之外,用人单位无权干涉员工的行为自由和权利。对于员工是否搭乘摩托车出行,这是员工选择的自由,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干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则会被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作为限制员工出行的权利和自由。

对此,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刑事合规委员会委员沈晓丹表示,公司对员工具有一定管理权,但管理需注意边界。从法律角度来说,骑乘摩托车属于员工的生活自由,公司无权干涉员工在非工作时间的生活方式。

网传“好利来禁止员工在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的通知”截图

律师:若因员工骑摩托车

解除劳动合同或违法

上述通知称,为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提高全体伙伴的安全意识,现公司再次强调和要求各城市自查,禁止所有伙伴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如各城市相关负责人发现有驾驶摩托车、或已经购买摩托车的伙伴,请及时劝导并要求伙伴将摩托车做出处理。如有伙伴坚持拒绝处理,或发现有伙伴仍然私自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沈晓丹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沈晓丹认为,如果公司为员工考虑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宣传等方式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而非“一刀切”禁止员工骑摩托车。如果公司以此为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监察举报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经济赔偿金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

任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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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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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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