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月12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文开锋、吴凯为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
任命丁辉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谢文英、陆小平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詹琼、蔡德民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雷勇申请辞去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12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雷勇申请辞去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丁辉代理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2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丁辉代理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