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齐同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权证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齐同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齐同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宁夏日报14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齐同生开除党籍处分和取消享受待遇的决定,研究我区贯彻落实意见。自治区党委书记李邑飞主持会议并讲话,与会同志作了发言,一致表示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党中央对齐同生的处理决定。
会议指出,对齐同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充分彰显了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的鲜明态度,释放了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强烈信号。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定精神上来,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指出,齐同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任何时候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自觉在纪法红线范围内行事,不逾矩、不触线,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坚持严管严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书记要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把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管理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和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