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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深度|为了“颜值”,贵州在这件事上花了不少心思

动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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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河岸,贵州首个“水上法庭”在青山绿水间“流动”;

红枫湖畔,全国第一家环保法庭开环境司法创新先河;

雷公山下,全省首个“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创新判决方式……

这些年,贵州在环境司法上频出新招,书写一个个“人与青山两不负”的动人故事,让贵州“颜值”与“价值”双提升得到有力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贵州站高望远,继续锤响环境司法创新的鼓点,守护一方生态。

全国首家环保法庭 开环境司法创新先河

这段时间,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的工作人员正忙着在修文县永杨村取证。这是一起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建房的案子,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个案子不仅起诉了违法建房者,法院方面还将相关行政机关追加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庭长杨坤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庭长杨坤介绍说,“现实中,违法建筑在没收后对外拍卖时,经常都是被处罚人买回去,通过看似合法的路径,变相地将违法占用自然资源合法化”。杨坤坦言,将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起诉,于他们而言,这还是第一次。有压力但也很有意义。“通过这个案子,希望相关行政机关今后在处理这类违建时,要寻求更优的解决方式,而不是简单的没收罚款拍卖了事”。

清镇市环保法庭位于贵阳市“水缸”红枫湖畔,是全国第一家环保法庭,在司法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前列。

2007年以前,清镇市红枫湖蓝藻连续几年不断爆发,整个湖面像绿色油漆一样,居民家里的自来水都有明显的腥味。但由于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原因,红枫湖污染治理一直难以解决。为保护红枫湖水质,贵州在2007年成立了全国首家环保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

十多年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大胆创新,从勠力同心谱写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山之作到引入第三方监督、建立多方联动机制,逐渐成为我国环境司法创新的一股强大力量。

“司法+碳汇补偿”机制 解决雷山的烦心事

司法的进步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每一个创新成果的背后,都历经了无数次探索。

近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杨某因修建液化气储存仓库,毁坏山林6.6亩,被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其认购价值六千多元的碳汇并义务巡山8个月。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蒋竹英说,这样的判决方式,并不是这起案件的第一选择。“一开始,我们是以传统的方式让他补植复绿,但林业部门验收不合格”。

雷山县杨某毁林现场

原地复种或异地补种,是以往对毁林案的传统判处方式。但雷山县多为喀斯特地貌,植被存活率低,反复种植不仅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也浪费司法资源。目前雷山县还有多起同类案件因没有地方补种,导致毁林者迟迟未能履行判决。雷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章义说,“我们的森林覆盖率已经达到70%以上,我们联系了林业部门和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已经没有地方进行异地补植复绿,我们就很苦恼”。

雷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章义

在对碳汇进行深入了解后,雷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创新判决方式,将不适合复种或补种的案件,用购买碳汇来替代。雷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章义坦言,“之前没有人采用过这样的方式。后来我们也是经过反复论证,经历了很多的争执吵闹,最后才达成统一,非常不容易。”

一开始,雷山的“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只是作为司法审判中的替代性补偿机制,而目前已成为雷山、剑河等地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主流。

“水上法庭”在青山绿水间“流动”

在创新判决方式的同时,贵州也在积极创新庭审形式。

余庆县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

11月中旬,余庆县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在乌江上对谭某等人非法捕捞野生鱼一案进行巡回审理。为了修复被破坏的乌江生态环境,法庭要求谭某等人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随着一条条小鱼摆动鳍尾,一千多斤鱼苗被投放到乌江流域的构皮滩库区。谭某表示,“把鱼放在江里面之后,心里面很安心。从今以后不再损害乌江的生态。”

这起案件是余庆县“水上法庭”成立以来,受理的第16件环境资源案件。目前,这个“水上法庭”判处增殖放流的鱼苗已达70000尾,涉及生态补偿金15余万元。

创新庭审形式,把法庭设在乌江的一艘轮船上,是创新实干之举还是摆花架子?余庆县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汪仕兵说,“一开始,不光是外界,就连我们法院内部的工作人员也提出了质疑。我们背负了不小的压力”。但汪仕兵坚信,“只有做出实效,质疑自然会不攻自破。所以我们不仅要把水上法庭做好”。

余庆县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庭长汪仕兵

从目前的效果来看,余庆县水上法庭不仅增强了威慑力,也更接地气,更加灵活。

法槌千钧无愧于心 司法创新永无止境

无论是清镇成立的全国首家环保法庭,还是雷山探索出的“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又或是余庆成立的全省首个水上法庭,贵州始终坚持创新司法理念,以更强的力度和更人性化的方式深化司法改革。截止目前,贵州已设立34个环保法庭,探索出的“地域流域相结合的审判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以及“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等经验在全国得到复制推广。

一次次庭审、一份份判决,是贵州司法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亮剑”,彰显着贵州司法为绿水青山“护航”的决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力说,“环境司法是一个新的领域,如果畏首畏尾,不敢于创新,工作将难以开展。推动环境司法工作必须不断创新,但不是标新立异,不搞花架子”。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刘力表示,“贵州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司法裁判规则的探索力度,不断出新招实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以法治方式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者:宁波

(余庆融媒对报道亦有贡献)

记者 | 

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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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绍文

责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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