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抱歉占用了公共资源。
按理说,我也不是“爱豆”,本不应该这样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当中,绝大多数人能认识我,应该都是缘于那首“唧唧复唧唧”的诗,以及后世对我代替我阿爷去打仗这件事演绎而来的一些影视作品,又或者是《王者荣耀》里那个曾一度成为线霸的对抗路英雄……
木兰骑马瓷器作品。张芹 摄
很高兴大家能一直记得我,并转发、点赞、评论我的故事,但那终究是1800多年前的事情了,许多细节的东西大家可能并不清楚,索性趁此机会就一一讲明了吧:
我真名叫什么?
记忆力好的小伙伴可以回忆一下,你们课本上学过的整首《木兰诗》中,是不是从未提及过我的全名叫“花木兰”?
在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木兰诗》南北朝的民歌,而“木兰”是北魏鲜卑族的一个姓氏。有史书记载,北魏拓跋鲜卑政权“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其中就有木兰部。
至于我到底是姓“花”还是“木兰”?抑或是各种学术争论中的“魏”“韩”或者“朱”等等姓氏,我只想说——你们开心就好……
1829年日本出版的《古诗大观》中收录的《木兰诗》。张芹 摄
我长得好看吗?
这恐怕要让很多人失望了。虽然在许多影视作品中,扮演我的演员都是大美女,但根据我自己的判断,我应该算不上好看,毕竟——女扮男装的难度太大了。
现实中的女扮男装,当然不会像电视电影里那样,把头发扎起来/戴一顶帽子,然后再换一身男装(讲究一些的话就再粘一撇胡子)就完事儿了,如果我真像电视电影里的明星那么好看,恐怕第一天就被认出来了吧,哪来的什么“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
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我化妆的技术确实好,或者我的“火伴”都是“脸盲”?毕竟“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嘛。
为何“不用尚书郎”?
最核心的原因,当然是思念故乡、惦记爷娘。
还有一个原因,考虑到当时可汗还不知道我是女扮男装,但如果成为“尚书郎”之后肯定就瞒不住了,而且那时候基本上也找不到女子做官的先例,表明身份实在太过冒险,还不如表现得高风亮节一些——“愿驰千里足,送儿还故乡”。
反正可汗已经“赏赐百千强”,回家过我朴实无华且枯燥的有钱人生活不香吗?
于是,1800多年就这么过去了……
(以上内容系个人见解,如有兴趣了解相关史实,请查阅权威文献)
说正事分割线
讲了一大堆,好像什么都说了,又好像什么都没说,诸位听我一席话,如听一席话。因为干货都在后头。
最近都在忙些啥?
这就不得不提到一部法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一部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实施30周年之际,今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而且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而且,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如此一来,我也就不必再遮掩女子的身份,可以堂堂正正地行使我的政治权利了。
有没有继续读书深造的打算?
既然想进步,就要多读书。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虽然我不是未成年人了,但是该法同样规定,国家健全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既然如此,我又怎么能浪费这大好的机会呢?
工作中是否遭受过不平等待遇?
仰仗于妇女权益保障法,我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同时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且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至于过去从军打仗那会儿,大家都以为我也是男的……
家里情况怎么样?
爷娘去世后,还有一个“当户理红妆”的阿姊,以及一个“磨刀霍霍向猪羊”的小弟,不过还好在财产继承上没发生什么不愉快。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妇女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受歧视。
此外,该法在集体经济分配上,也对我们作了保护,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有没有谈恋爱或者成家的打算?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而且,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我对婚姻并没有什么抗拒或者恐慌的。
同时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而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至于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对于当年“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的我来说,似乎不太会受到这方面的威胁。即使是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也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当然,对于我什么时候成家这件事,也不会有人干涉我,因为该法也规定了:“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所以,现在没有成家,只是暂时没有遇到合适的人,如果有了好消息……可能也不会第一时间公布……
如果将来结婚了,想要男孩还是女孩?
都喜欢。而且,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话说,现在讨论这个问题是不是过早了?小编该不会是在凑字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