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相关人事信息,内容如下:
遵义市人民政府决定:
胡洪成同志任遵义市行政学院院长。
遵义市人民政府决定:
黄建国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 华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遵义市人民政府决定:
张 恺同志任贵州和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
王 健同志任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遵义市儿童医院,遵义市妇产医院)院长,原任遵义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