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物立足,以史料为盾,
虎视牂牁,鹰瞵万峰,解读历史。
兴义市则戎镇纳具村东,立有两方碑。一方为“那志寨晓谕碑”,青石质,方首残得像一件艺术品,通高104厘米,宽71厘米,厚18厘米。所谓“晓谕”,就是明白告诉你。晓谕碑最初也许不是碑,而是一张官府的纸质告示。因为落款很明确,为“实贴那志寨晓谕”,即当初可能是贴在村头显眼的位置。同时,根据落款,今天的“纳具村”是由“那志寨”改名而来。但无论“那”还是“纳”,都是布依语naz的音译,稻田的意思。这块晓谕碑,也正好和寨子里的“田”有关系。
“那志寨晓谕碑”拓片
颁布告示的,是“署普安州分驻黄草坝分州,候补布政司经历,加五级记录六次,缪”。普安州设于明永乐十三年(1415),管辖范围大致是今天贵州的盘州、兴义、安龙、普安以及云南富源等地,清代继续沿用。黄草坝是兴义的古名,也是兴义城关镇所在地,清雍正五年(1727),普安州在黄草坝设分州。分州其实还不如七品知县,主官称州判,位阶只是从七品。但缪大人不同,其位阶是“候补布政司经历”,即享受正六品待遇。先外派到兴义,履职当差,职务先“候补”着,如成绩斐然,就升官去省城担任布政司经历,大致相当于财政厅、民政厅的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文件收发管理。当然,即便干得好,也要真正的“主任”把位置腾出来,缪大人才能走马上任。“加级记录”我们前文说过,就是获嘉奖表彰的次数。
事件的起因,是村子里的吴家和查家闹矛盾,吴家把查家告了。两家是村子里的大户,大约是明代先后迁徙到此,逐渐融入并成为地方的土著布依族。文中提到吴家代表是吴荣仁,查家代表系查博血。这方晓谕碑尽管模糊不清,但还好能认出“垦田”“科田”“垦田不差”等几个关键词。“垦田”就是新垦之田。
“科田”与“垦田”相对,就是已经升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纳赋之田。大概意思是吴家认为查家“垦田不差”。清雍正年间,开始实行为老百姓减负的“摊丁入亩”。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为缓解财政压力,便“行差田”。就是根据财政状况,一年或两年,对老百姓的土地进行重新丈量,然后根据实际结果,征收赋税。因为每年都会新开垦一些土地,因此“垦田”这部分收入,会作为地方财政的额外收入,用于发放俸禄和公务等。
吴家正是状告查家的“垦田”,没有按时搞“行差田”,所以实际上少上了赋税。缪大人接到状纸,便“差提质讯”,派人下来调查。当然,查博血进行了申诉辩解,意思是查家遵纪守法,完全是按照“垦田各差”的实际情况交税和纳粮。调查的结果更像一纸调解,就是两家“心甘情服”,同意“遵依在案”。另外,晓谕碑词约指明,言无枝叶,还表达了三个意思。一是既往不咎,即一切“仍照旧例”,就是以前政策怎么样,现在还是怎么样。二是敲打提醒。“垦田”时间到了,该升为“科田”的,“遵照即行赴州,投税升科,不得隐匿”。这话有些“冠冕堂皇”,因为地方财政正是通过“垦田”到“科田”的时间差,来增加额外收入的,因此“垦田”实际转成“科田”的情况,非常少。三是勉励“那志寨一切人等”,要讲团结,“毋得妄生枝扯,滋起事端。”
本来事情就此完结,但旁边的一块碑,不但让事情继续发展,还把“土流并治”的历史背景凸显出来。明清以来,朝廷为加强对边远地区的统治,实行“改土归流”,即撤废少数民族世袭土官,改由朝廷委派的流官,但这种做法容易受到少数民族抵制,实际情况也比较难以执行,于是便有了“土流并治”的折中之策,即认可土官与流官共同治理,特别是在乡镇村寨这一级别,习惯多使用熟悉情况的地方土官。这块碑因额题“永远遵照”四字,故名“那志寨永远遵照碑”。整碑青石质,方首,通高113厘米,宽66厘米。立碑具体时间为“乾隆五十二年(1787)四月十七日”。敦促大家“永远遵照”的,是“黄坪营奄章世守马目黄”,一位货真价实的当地土官。
“那志寨永远遵照碑”拓片
明永乐年间设普安州时,黄草坝一带便有黄坪、布雄和捧鲊三营,这个“营”和清代的军事组织“绿营”不同,是土司管理机构。黄坪营的土司区别于周边布雄、捧鲊等彝族土司,是一位汉族土司,最早和朱元璋派出参加“调北征南”的黄昱将军有关,因军功获世袭。“奄章”就是今天的“安章”,则戎镇政府的驻地。马目的“马”是村、屯一级行政机构的别称,这种用法黔西南还有很多,马目即土司头目。这位“奄章世守马目”叫黄明经,按照世袭原则,大概也是黄氏后人。据黔西南州布依学会的黄正书老师调查,黄氏后人今天其实大多数也是布依族,和吴、查两姓类似,都是通过联姻等方式,逐渐和地方土著融合。上面派来的流官缪大人,发布的安民告示不管用,黄马目不得已亲自出马,再立一碑,督促乡民遵照执行,典型的“土流并治”。
碑文先说,多年来村子“夫马差徭,各行公件,屡行混派,滋扰不宁”。黄草坝分州缪大人,于“(乾隆)五十一年”,已经昭昭在目,对事情“斧断”。但晓谕告示中缪大人办理的是“垦田不差”,和黄马目说的“夫马差徭”有什么关系呢?“摊丁入亩”后,按规定不能再有徭役,但地方政府人手不够,需要聘用一些杂役,这便是“夫马差徭”,主要工作是护卫村寨,运输货物,押送犯人等,但总不能白干,需要工资,所以“行差田”收的钱,大部分用来发工资。当然,如果村民想要“垦田不差”少交税,也可以充当“夫马差徭”来抵扣,其实换汤不换药,就是换个办法搞徭役。碑文中的“公件”,大抵就是除了杂役的工资,其他用于乡村公事上的支出。当然,这些支出也需要老百姓平均摊派。因为“摊丁入亩”后,清廷至少在明面上不允许“公件”这样的“税外税”,但下面又“各怀鬼胎”,所以才“屡行混派,滋扰不宁”。
碑文中要求,各户应出的“夫马公件,仍照差田三十分派纳”,这个“三十分”,猜测是占“行差田”的比例。大概是缪大人的告示执行不好,因此黄马目要求乡村的大小头目,不能“干扰混淆”。碑文中还与去年的告示前后呼应,特别提到查家五人,分别为查抱牛、查爸血、查士祥、查良进、查爸厚。名字中的“爸”“抱”,以及晓谕碑中写成的“博”,具有明显布依语特征,即“老人”的意思。碑文中说查家“繁育田地”一事,虽然没有按规定缴纳“夫马公件”。但鉴于缪大人已经“斧断”,故全寨“花户头人”,就是有户口的村民,不得再为此事“滋扰不宁”。否则“扭送”,“解公理论”并“藐法治罪”。从碑文看,黄马目的语气似乎更重一些。此外,“永远遵照碑”也得到吴家的凭保,因为落款前两位,就是与查家有过节的吴荣仁和吴朝贤。
纳具村碑林
“那志寨晓谕碑”因碑首残损,故落款时间仅“十六日示”可见。据李志恩老师主编的《兴义文物志》记载,该碑的落款时间为“乾隆五十一年四月十六日”。“那志寨永远遵照碑”落款时间为“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十七日”。笔者猜测,两碑均应“乾隆五十二年四月”而立,相差时间不会太久。因为前碑是按照流官缪大人的晓谕告示内容而刻,故碑的落款时间仍旧与告示时间保持一致。如今,纳具村已经建成兴义市的一个康养基地,两块碑也并排安放在一起,和其他古碑一道,供人参观,展现出来的,其实是贵州西南民族地区一幅经典的“土流并治”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