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层卫生
健康便民利民服务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深入推动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要求,特制定2023—2025年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一、优化门诊服务供给
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可结合远程医疗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周至少3个工作日有1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临床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门诊服务,解决群众就诊需求,促进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结合实际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整合,优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实行分时段预约就诊,优化院内就医流程。门诊量和检查检验量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合理增设门诊和检查检验项目。
二、适当延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门诊服务时间
无急诊服务且诊疗量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结合群众需求合理安排医务人员排班,适当增加门诊服务时间,工作日门诊可延时服务1-3小时,或结合实际在节假日、周六周日等增加门诊服务时间,方便群众尤其是上班、上学等人群在家门口就近获得基本医疗、慢病配药、家医签约、健康咨询等服务。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对延时服务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补休、轮休或补助。
三、推行分时段预约并提供周末疫苗接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开设疫苗接种门诊的机构,结合群众需求推行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开展预约周末疫苗接种等服务。接种门诊结合服务能力、辖区居民服务需求、日常作息时间等合理分配周末预约号源,对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值班和轮休。
四、强化医联体内号源统筹使用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的牵头医院要向成员单位开放不少于20%的门诊号源,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科门诊预约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推动预约转诊、预约专家、预约检查、预约床位。
五、推动医联体内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
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内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加强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数据资料的互通,强化检查检验相关专业质量控制和管理,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重复检查检验负担。
六、扩容下沉优质医疗卫生资源
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组团式”帮扶和东西部医疗协作,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龙头作用,网格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质升级。实施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打造县域内新的片区医疗救治中心、医疗急救中心、人才培训中心、临床技能中心和公共卫生中心。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机制,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七、方便群众就医开药
家庭医生可为符合条件的签约人群提供慢性病长处方、延伸处方、中医药“治未病”等适宜的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患者提供中药用药加工、药物配送等个性化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长期处方服务,为病情稳定的患者开具4—12周长期处方,并逐步扩大慢性疾病病种覆盖范围,保障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在确保信息真实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对高龄、卧床等行动不便的慢性病签约患者,经患者本人授权后可由家属代开药;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通过设置“流动小药箱”等方式,为特需群众提供送药到家服务。按照《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方便就医购药措施的通知》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药品,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或县级综合医院负责审核和统一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法采购的药品,可上报医保部门协调解决,并及时配送到基层,方便患者就近开药。
八、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
家庭医生要加强对签约群众的联系,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或信息化平台等每季度至少联络一次,及时回应群众健康咨询。对重点签约居民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签约包服务内容开展相应频次的随访和履约服务。在充分评估前提下,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要结合实际提供上门诊疗、药学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随访管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加大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性病患者的排查和随访工作,并根据病种情况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在提供上门服务过程中,要加强人员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确保人员和医疗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慢性病一体化防治专科,加强全科、专科、公共卫生医师的深度协作,增强签约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综合性。
九、加强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
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首次诊断为或处于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高血压初期的慢性病患者提供运动健身、饮食营养等非药物处方和戒烟、限酒、“三减(减油、减盐、减糖)”等建议,帮助其通过适量运动、健康饮食等方式控制危险因素,恢复并保持健康状态。
十、做好老年人健康服务
村卫生室与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动态服务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孤寡老人等重点人群,根据健康需求分级分类做好健康管理和转诊转介服务。每年持续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1次,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等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老年人友好服务岗位或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便利诊疗、就医咨询、导诊以及自助信息设备、手机终端等协助办理服务。
十一、加大妇幼健康服务力度
加大妇女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规范开展孕产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做好孕前、孕期和产后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等孕期和哺乳期营养不良性疾病发生。鼓励家庭医生为刚生产妇女提供上门育儿指导,支持根据妇女儿童需求灵活确定签约周期。将0-6岁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包括新生儿家庭访视、儿童体格检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中医药健康指导。
十二、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
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推进中医馆提档升级,深化服务内涵,建设省级示范中医馆,鼓励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鼓励建设中医阁。
十三、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扩大中医药服务规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指导,围绕儿童、老人、慢性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加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推广适宜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广泛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
十四、完善群众医疗保障政策
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保障条件的人员,在门诊用药纳入保障的基础上,将与高血压、糖尿病有关的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辖区常住或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门急诊、住院就医过程中“先诊疗、后结算”一站式服务方式,提供多种付费渠道和结算方式。持续推动村卫生室医保结算,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开药。
十五、增强群众基层就医体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推行“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就医秩序。设置和完善机构内就诊指南及路径标识,方便群众就医。合理设置诊疗等候区域,提供轮椅、座椅等便民设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整治,尤其是对诊室、候诊区和卫生间等重点区域的卫生管理,门诊公共卫生间要做到“两有一无”,即有流动洗手水、有洗手液(皂)、无异味。完善消防等安全保障设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