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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看贵州丨新华每日电讯:让公益诉讼更有力地保护好绿水青山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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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刊发题为《让公益诉讼更有力地保护好绿水青山》的新闻,介绍贵州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以公益诉讼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划的协作机制,通过各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各地检察机关协同办案等方式,让检察公益诉讼发挥更大、更长远的效能。

报道全文如下:

贵州省剑河县一棵树龄为2600年的“古楠木王”于2021年惨遭盗割,检察机关对不法分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还积极推动古树的修复救治,向相关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履职,对古树形成常态化保护。

记者近日在剑河县采访时看到,经过精心救治的“古楠木王”,在常态化保护下,枝叶茂盛、生机盎然。得益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推动,当地强化对古树的保护,新增挂牌古树名木100余株,在全县主要古树名木所在地安装摄像头,与5077名生态护林员重新签订了管护协议。

梳理贵州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多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我们不难发现,检察机关已经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力量。

贵州省铜仁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河长+检察长”巡河中发现,江口县某水电站未按规定修建保护设施,未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致使下游流域生态安全遭到破坏。江口县检察机关遂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该水电企业进行整改,恢复生态。贵州省遵义市检察机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线索,对违规占用林地的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赔偿相关损失。

通过多种途径发现侵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线索,及时提起公益诉讼促进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有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最终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回正确轨道……这条基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职能创新形成的保护路径,让受到侵害的山水林田湖草重现生机。

让检察公益诉讼更好地守护绿水青山,仅仅“治已病”还不够,立足长远“治未病”不可或缺。走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贵州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正在探索以公益诉讼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划的协作机制,通过各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各地检察机关协同办案等方式,让检察公益诉讼发挥更大、更长远的效能。

贵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的实践,是全国检察机关在这一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创新履职的缩影。最高检发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显示,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4894件,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等领域均呈现出较好效果。最高检今年8月披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数占全部公益诉讼办案数的比重保持在50%左右。

采访中有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坦言,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很不容易”,有时需要爬高山、进密林,还需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搜集证据,更需要广泛涉猎、融会贯通寻找对策。在广大基层办案人员的努力探索之下,高质效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道路愈发清晰,未来可期。 

编辑

范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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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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