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中明确,对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处理,实行首接负责制。这意味着,山西通过立法将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与首接责任相结合,避免受害者遭遇家暴后求助无门。受害人遭遇家暴,可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途径寻求帮助,《办法》细化和补充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另外,《办法》还明确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工作中,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据了解,这次常委会通过的《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共有25条,大体分为八个部分:
一是立法目的。
二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三是建立反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工作制度。
四是细化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落实。
五是增加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诊断证明的规定。
六是增加家庭暴力的权利救济途径。
七是强调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
八是处理现办法与原决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