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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猝不及防的变道,小轿车驾驶人坐在车中,“悲剧”从天而降

动静原创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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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
变 道
是一项再正常不过的驾驶行为
可是,这一个小小的动作
操作不慎、盲目变道
足以引发一起交通事故
风险极大、危害极强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2月9日7时许,沪昆高速公路安顺东收费站路段发生一起因大货车随意变道导致两辆小轿车受损,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民警抵达事故现场了解到,货车驾驶员杨某在没有仔细观察的前提下变更车道,与左侧正常行驶的红色越野车发生碰撞,因撞击掉落的货车车厢门砸中了后方正常行驶的黑色小轿车挡风玻璃。

车辆左侧前挡风玻璃破碎, 后视镜因碰撞掉落,车身多处刮痕,车辆部分位置变形,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受轻伤。

车辆前方引擎盖因被货车车厢掉落的车门砸中而凹陷,驾驶位挡风玻璃碎裂,有整块掉落的危险,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受轻伤。

民警调查发现,肇事大货车不仅没有按规定张贴反光标识,而且运输的货物也超出了货车车厢长度,属于违法载货。

民警对货车驾驶员杨某违法载货、随意变道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车时,要注意观察周围行车环境,不能盲目超车并线,变道前要观察后视镜、开启转向灯,确保不影响其它车道的车辆正常通行后再完成变道。在夜间载货行车一定要保证反光标识能够正常使用。”

对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民警通知“一路三方”人员前来将无法继续行驶的黑色小轿车拖离现场。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大货车驾驶员杨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红色越野车与黑色小轿车驾驶员均无责任,三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无异议,并且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贵州交警提醒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
速度都较快
若是随意变更车道
极易造成后方车辆避让不及
造成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越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如何正确变道?

“七字口诀”

一灯、二镜、三方向

1、一灯,变道之前必须开启转向灯:变道之前,及时打转向灯向其他车辆示意;

2、二镜,观察前方及侧后方车辆,确保安全车距,我们还要快速观察车辆两侧盲区是否有其他车辆接近;

3、三方向,转动方向盘改变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变道。

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
在变道时,一定提前观察
注意后方来车情况
安全无小事
驾车需谨慎

编辑

王馨悦 任绍文

责编

李雨霏

编审

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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