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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至9月15日,贵阳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暂停收取燃料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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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记者获悉,根据贵阳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贵阳市发改委,贵阳市交通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贵阳市中心城区(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一个周期贵阳市出租汽车燃料平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和出租车行业意见建议,从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贵阳市中心城区(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出租汽车停止收取燃料附加费。

二、各出租车企业要做好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向乘客收取燃料附加费,对乱收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贵州日报

编辑

兰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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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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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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