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4日凌晨4时30分,赫章县公安局铁匠派出所民警刘康同志在出警返回单位后突发脑出血,经医治无效,于4月21日8时55分因公牺牲,永远离开了他所热爱的工作岗位,年仅35岁的他,将青春奉献给了他挚爱的人民公安事业。
刘康,男,汉族,1986年12月出生,2011年参加公安工作,中国共产党员,二级警司,四级警长。11年的从警生涯,他始终坚守初心,牢记使命,一直奋战在公安基层一线,多次完成了各项重大工作任务。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获评“赫章县公安保卫工作先进个人”、“赫章县2014年度优秀社区民警”、“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全县优秀人民警察”,3次受到嘉奖。
警魂终不泯,浩气永长存。
刘康同志,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