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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深度丨贵阳市未来方舟供暖涨价风波

动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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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贵阳市云岩区未来方舟E1区和G区的部分业主向动静记者反映,承担他们集中供暖的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单方面发布涨价通知,将供暖价格从26元/平方米/季提高至32元—35元/平方米/季。

公司调价通知

涨价通知发布不久,一份名为《关于贵阳云岩区未来方舟贵州中节能公司利用垄断地位擅自提高供暖价23—35%,损害5万多户业主利益的紧急情况反映》的材料,就开始在业主之间广为流传,并最终送达贵阳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桌面,从而形成一场事关约2万用户利益的涨价风波。直至贵阳市云岩区相关职能部门最近专门组织各方召开协调会,这场风波才暂告一段落。

这件事的起因始末是怎样的呢?业主们反映的问题最终有没有得到解决?请看动静记者的报道。

企业单方决定涨价 业主四处投诉反映

今年五月,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2022年供暖价涨价通知,单方面宣布上涨供暖燃气价格。由于事先没有与业主进行协商,且涨价幅度达23%以上,这份通知立马引起业主的不满,纷纷向贵阳市政府12345热线和贵阳融媒体问政平台投诉。部分业主开始搜集资料证据准备维权,并向多个单位去信反映投诉。

这些业主认为,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擅自大幅度涨价的行为,违背了双方之前签订合同中“如要涨价需经业主委员会协商的约定”的规定。同时提出该公司过去几年来供暖的温度不达标,甚至还有中途停止供暖的时候,且从未向用户补偿。另外,业主们还认为,当初合同中按建筑面积计算供暖费和4个月趸交的缴费方式对业主显失公平,应该按供热面积和供热的时间据实计算。

公司发的价格说明表

在多次反映之后,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份电话答复业主代表,称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4个涨价政策文件与涨价之间没有关联,也没有法律效力,并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就此事召开协调会。

争议双方针锋相对 互不相让

8月初,贵阳市云岩区信访局联系云岩区市场监督局、发改局、水东街道办事处、渔安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与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和业主代表召开了协调会。

协调会现场

会上,业主代表和公司方面围绕“究竟该不该涨价”“如何合理涨价”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

首先,业主代表提出,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在没有与业主方协商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单方面通知涨价的行为不合理,也不能接受。他们认为,中节能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7条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也违背了与业主所签“区域能源集中供暖住宅用户服务协议”第四章第一条中“关于调整价格,需经业主委员会协商”的约定。

对于涨价原因,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运营服务部经理周梦桃的解释是,他们公司在2021年10月和11月份陆续接到电、气、水价格上涨的文件通知,该通知规定的价格使公司的供能成本上涨约20%。所以,公司才决定将供暖价格从原来的26元/㎡/季上调到35元/㎡/季。

同时,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的法务人员廖俊杰表示,公司的供暖属于商品,可以自主进行定价。公司的涨价行为属于自由的市场行为,无需向任何部门报备、审批,也不需要征求任何一方的同意。

对此,周梦桃还补充说:“如果业主们接受不了涨价,这完全是市场双方自愿的买卖,业主们可以选择不使用集中供暖。”

用户家中自己装的管道头子

对于周梦桃的说法,业主代表杨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说:“这明显是掐中了业主们的软肋。对于集中供暖,前期住户们投入了2—5万元不等的管道安装费用。如果不使用集中供暖,损失也比较大。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是占有垄断地位的供暖企业,除了该公司,业主们无法向其他企业购买服务,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的供暖服务是业主们的唯一选择。”

针对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的表态,也有业主代表提出,即使公司成本确实上涨,他们的供暖价格也不能随意上涨,而是要合理合法地涨,而且应该先向社会、业主、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方面公示,按协议规定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并提交涨价的有效法规和政策依据,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宰熟”。

业主代表们还当众给大家算了一笔账,根据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这次公布的价格,从26元/平方米/季上涨至32元-35元/平方米/季,涨幅达到了23-35%。按此涨幅计算,现有近2万户用户中,每户每个供暖季至少要增加720元至1500元的开支。在目前经济形势下,这对许多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最终,业主代表一方提出,希望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收回涨价通知,遵守协议条款,维持原价不变。中节能公司方面则认为,公司提供的暖气属于市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也可以自主进行定价。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协调会也多次陷入僵持局面。

撤销涨价通知 未来如何调整待协商

在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之后,组织和参与协调的相关单位首先提出建议,鉴于业主们并不了解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电费、水费等成本上涨的情况,希望公司的价格调整事宜分两步走:首先对上涨的成本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再与业主代表们协商涨价的具体细节。

公司致业主的信

对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就成本进行公示的建议,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运营服务部经理周梦桃并不接受,声称“这涉及到公司的机密。”

在场的贵阳市云岩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阎毅当场反驳了周梦桃的说法,“你们向供电部门购买电多少钱一度,向自来水公司购买水多少钱,这不是什么商业机密。”

相关部门在经过一番讨论后指出,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垄断暂时无法判断,但根据合同约定,在涨价的过程中,确实没有履行供暖合同中“涨价需进行协商”的承诺。所以,公司应取消之前的涨价决定。

经过2个多小时的协调后,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与业主代表达成一致意见:取消涨价通知,按照合同约定,与业主代表协商涨价事宜。

同时,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的参会人员也表示,对于涨价的事情,接下来,他们将按程序推进。

就此次供暖价格上涨风波中涉及到的“涨价合不合理”“涨价的程序规不规范”这2个关键问题,云岩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阎毅认为,这一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性。在事关百姓民生的物价上,究竟该不该涨、如何涨,都必须要慎重。中节能(贵州)建筑能源有限公司之前的涨价通知直接告知业主涨价,而不是征求意见,所以才导致了矛盾的出现。作为一家企业,追求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但也要考虑民生问题。而且,既然签有合同,理应按照合同履行。

记者:密史树

编辑

王涛

责编

何天洋

编排

李佳

编审

王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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