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
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为:2021年11月上旬前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乡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22年1月底前完成县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22年2月底前完成市、自治州人大的换届选举。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